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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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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市委办(2008)11号
【发布日期】 2008-02-03
【实施日期】 2008-0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为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促进金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4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放开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

  1、放开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未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投资建设。对一些预期回报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编成目录向社会公开,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许可的登记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禁止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设立前置条件或将后置条件前移。

  2、放宽合伙企业合伙人范围。除原规定的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以外,允许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允许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在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产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鼓励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本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注册会计师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员投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过错责任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3、放宽注册资本金额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凡公司制企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不受行业、区域和企业规模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但不少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放宽投资者出资方式,允许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其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4、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范围。允许非农自然人、农民和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共同投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要求,最低成员人数从原来的7人放宽到5人。

  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限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约定出资总额,免除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程序,凭出资清单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主选择业务范围,为成员服务,可以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也可以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或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项目。

  二、鼓励自主创业,培育创业主体

  5、鼓励发展个体工商业。对规模较小,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按规定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定额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0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6、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投资创办来料加工生产企业。对来料加工年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或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新增经纪人,需新建、扩建来料加工临时场所的,在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由业主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镇乡(街道)审核,报国土、规划部门审批。

  7、积极发展家庭工业。积极拓展家庭工业发展空间,鼓励家庭工业集聚发展。充分利用空闲宅基地、村集体用房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家庭工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整理后获取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要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家庭工业发展。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可作为临时建设用地批给家庭工业加工户或企业建设临时加工和仓储设施,不改变原建设用地的权属。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5万元以上的家庭工业户,在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由业主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镇乡(街道)审核,报国土、规划部门审批。

  8、大力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厂房补助、融资担保等项目的资助和奖励。

  9、促进规模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优质资产向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和规模优势企业集中。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经营,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区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的扶持政策以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率和社会贡献率为主要考核指标、企业发展目标为辅助指标进行考核,兑现“两率”扶持资金,并按照优奖劣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对产业集群化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要给予更大的扶持。

  10、提升开发区(园区)建设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开发区(园区)城市化进程。建成区要按照城市化的要求加强管理,把区内的水、电、路、通信、供热、绿化、治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纳入城市建设计划。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大力推进开发区(园区)的生态化建设与改造。通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清洁生产,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降低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双赢”。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面向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的行业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产品研发和加工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依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资助。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孵化中心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提高配套水平。

  11、完善融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确保风险补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积极性。继续做好小企业专项贷款工作,完善运作机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个体初次创业者提供担保服务。按照“公平自愿、信息共享、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农户、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形式的“信用共同体”,缓解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积极构架银企合作渠道,为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做大做强企业。同时,在企业上市培育期间给予税收、项目备案核准、土地供应、权证过户等方面的优惠。

  三、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支撑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招标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一定的配套。市级重大科技招标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投入、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3、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评为省优秀新产品,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市级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均给予一定的配套和资助。

  14、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科院金华科技院实体化建设,加快构建金华市汽摩配产业创新服务中心、金华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入驻平台的大院名校分支机构,安排启动资金的,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大力扶持发展技术评估、管理咨询、技术及产权交易、资本、人才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创新。

  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推进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资助。

  15、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16、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研发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围绕电子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服务、现代装备制造、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发展领域,组织对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向基地、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平台集聚,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到区内落户,形成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各开发区(园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17、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区域产业层次全面升级。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势特色产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汽车制造及配件生产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可以给予更大的资助。

  18、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规模企业以产品设计、制造过程、企业管理与商务流通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设计技术、制造技术、节能技术、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积极推行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的生产标准体系,推进产品的国际标准认证。对新认定的市工业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信息化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

  19、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投入的要求,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之一,在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超收分配中,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优化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要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产学研结合及引进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

  20、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注册和登记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积极申报区域品牌。

  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对授权专利的补助标准。加强专利示范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对专利实施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奖励制度,为创业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人才培训补贴。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提高各类人才创业创新能力。

  要进一步发挥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技师学院等大专院校的优势,重点培养一批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积极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健全人才引进机制。逐步提高人才补助标准,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努力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带头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优化人才结构。

  健全人才使用机制。落实管理、技术、知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人才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发挥。对在创业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认可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评审条件限制,直接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2、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各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确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增加、减少许可事项,不得改变许可事项名称。同时,要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承办对象、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审批期限、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项目年检要求、审批方式、政务公开网址等要素进行规范,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3、强化集中审批制度。各部门审批事项严格按规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必须做到许可事项、实质性程序与环节、审批人、网络线、政务公开“五进驻”。要加大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力度,认真落实和执行好一审一核制、限时办结制、联合踏勘制等制度,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改进许可方式。加大并联审批协调和执行力度,拓展联合办理范围。

  24、完善审批监管机制。要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类审批事项的协调、监管等职能,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规范约束审批行为,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从单一服务平台到综合服务平台的转变。

  25、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网络,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唯一平台。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凡是政府出资的项目都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凡是公共资源的配置,包括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公共性资源、服务性资源都应按市场化运作;凡是公共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不论是工程、货物、服务、采购,还是经营权、使用权出让,都应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公布,接收社会监督。除已进场规范交易的项目外,逐步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停车泊位经营权、广告位经营权、采矿权(采沙权)、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林权流转等涉及公共资源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规避进场交易。特殊项目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场所进行交易的,需经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26、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规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制度。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建立由市监察局、招投标办牵头,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交易中心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家入库资格认定、培训考核、随机抽取和违规清退等制度,并把各县(市、区)评标专家纳入全市专家库,成为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网络抽取终端,实现资源共享。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统计、信用和公示制度。实行统分结合的监管方式,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综合办事部门的综合协调相结合,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相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与事后的稽查、审计等监督相结合,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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