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8)27号 为了认真贯彻西安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强化社区容貌和秩序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城市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依据,以《贯彻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为标准,按照全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街道办社区实际,配备工作人员,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确定管理职能,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考评奖惩机制,发挥基层的城市管理作用,真正实现城市管理模式转变和工作运行机制创新,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奠定扎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人员配备 在社区实行122管理体制,就是为每个社区明确一名城市管理人员,相对固定二名城管执法队员,聘用二名城市管理监督员,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机构,将城市管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建立起市、区、街办、社区四级城市管理网络。 各区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区长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区级协调工作到位。 各街办(乡、镇)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副乡镇长)负责管理体制建设和日常工作,保障具体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办(乡、镇)负责从城市管理科现有人员中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职城市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科人员不足的,可从其他相关科室调剂或由社区主任担任,以保证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各区执法局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域的社区相对固定两名城管执法人员,为基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各社区分管环境卫生的工作人员担任该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另外各区作为公益岗位,为每个社区再招聘1名城市管理监督员,经费由各区承担。 各街道办事处给社区配备的城市管理人员要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意识强,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各区给社区聘用的城市管理监督员,要有强烈的公益心,热爱社会事业,责任心强,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三、管理范围 各社区城市管理地域范围,由各街道办事处依据行政区划确定,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但调整后要及时上报区民政和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在职责范围方面,仅限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有关内容和市委市政府调整的工作内容。 四、工作职责 市政府授予社区城市管理人员、城管执法队员和城市管理监督员履行下列管理、执法和监督职能: (一)社区城市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和城管监督员的工作; 2.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劝导社区住户对建筑物外立面和屋顶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3.制止在社区内散发名片、传单及各类宣传品的违法行为; 4.劝阻非法流动的废品收购人员,禁止其进入社区; 5.引导社区商户保持店面整洁,杜绝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劝导在社区内流浪乞讨的人员到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 7.发动社区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下雪天发动社区居民积极清扫人行道积雪; 8.发动社区居民检举、揭发、制止在社区张贴“野广告”的违法行为; 9.宣传住户不在社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爱护居住环境; 10.对社区发生的毁绿案件及时报告市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11.对社区违法者不服从管理、不积极配合纠正的,及时协调城管执法人员予以查处。 (二)社区相对固定的城管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1.深入社区走访,掌握社区基本情况; 2.加强与社区城市管理人员的联系,准确把握工作动态; 3.加强工作互动,积极查处管理人员通报的违法案件; 4.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城市管理监督员报告的各类违法案件信息; 5.积极协助社区管理人员工作,帮助其做好前期城市管理工作; 6.及时完成区执法局安排的其它专项整治任务。 (三) 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职责 1.在社区城市管理人员带领下加强业务学习,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熟悉社区的基本情况; 3.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影响社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城市管理员或城管执法人员报告; 4.积极协助城市管理人员解决社区内的违法行为; 5.积极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做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的社区大环境。 五、运行机制 社区城市管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思路落实,条上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指导,块上以街办(乡、镇)组织实施。各社区城市管理员对本社区城市容貌管理工作负总责。 (一)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负责对社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劝导纠正; (二)对不听劝告的违法人员,及时报告城市管理人员; (三)城市管理员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负责现场教育纠正;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违法人员,由城市管理员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五)对严重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 (六)城市管理监督员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以保证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六、考核奖惩 对社区122管理体制的考评工作实行层级考评制。市目标综合考评办对各区的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评目标进行考核;各区对街办(乡、镇)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评目标进行考评,各街办(乡、镇)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也要进行量化,实行综合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工作考评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之列。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兑现奖励,对工作滞后、管理滑坡、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奖优罚劣,促进社区容貌122管理体制良性运行。 2008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