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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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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08〕24号
【发布日期】 2008-02-20
【实施日期】 2008-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关键的一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46个,总投资2292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47个,总投资1501亿元,预备重点项目99个,总投资为791亿元(详见附件1)。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2008年度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分类管理。对2008年度泉州市重点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考核类和跟踪服务类。
  (一)考核类项目。指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这些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推进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重点办要牵头组织定期、不定期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建立业绩考核信誉档案。年末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全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市重点办另行下达。
  (二)跟踪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外的其他市重点建设项目,不列入市重点办考核和评比。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这类项目要依法管理,加强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二、分级管理。为充分发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市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对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决定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级为主监管和服务的市重点项目(简称市级项目)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为主监管和服务的市重点项目(简称县级项目)。跨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的项目原则上为市级项目,其他项目为县级项目。
  (一)市重点办主要职责
  1、统筹全市重点建设,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做好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推进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各行业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
  2、组织协调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跨地区、跨部门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行业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解决不了的问题,并以市级主管项目为主。
  3、组织对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稽查。
  4、每月对全市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市重点建设运行情况,并将分析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部署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和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主管项目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和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汇总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管理项目评价结果;公布全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和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6、牵头组织对“五个一”工作机制干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年终对考核类项目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8、每月向省重点办上报市级主管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问题。
  9、审核、提交我市列省重点项目填报《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线填报系统》内容。
  10、组织或配合省重点办对市级主管省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11、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在线信息填报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组织评比。
  (二)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重点项目办事快捷通道,及时办理重点项目有关审查审批事项。
  2、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禁止重点项目服务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强求赞助的行为。各重点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各种不正当的收费、摊派、集资和赞助。
  4、对所属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对县级管理项目进行指导。
  5、每月向市重点办通报市级主管项目建设情况和问题。
  6、组织或配合市重点办对所属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建立重点项目办事快捷通道,及时办理重点项目有关审查审批事项。
  2、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和火工产品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等方面给重点项目予优先保障,确保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3、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禁止重点项目服务中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强求赞助的行为。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有权拒绝各种不正当的收费、摊派、集资和赞助。
  5、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为主管理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管。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需要所在地解决的有关问题。对本级职能权限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市重点办。
  6、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重点办作为政府管理重点项目的工作机构,要跟踪了解、监督检查本级主管的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在第一季度应上报“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每月对本级主管的市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同时每季度要向市重点办汇报本级管理市重点项目的进展、工程质量安全,并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7、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重点办组织对本级主管的市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各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尤其对考核类项目,县级重点办要协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促,发现项目进度滞后、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责令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情况要记录在案,作为年底参建单位业绩考核评比的依据,并汇总报市重点办备案。
  8、配合市重点办进行重点项目协调、检查工作。
  9、做好本级管理重点项目在线信息填报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上报市重点办。
  三、考核评比。市重点办牵头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质量、安全、协调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一)对考核类项目要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建设单位完成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着重考核进度目标是否实现,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评比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考核评比办法见附件2。
  (二)对跟踪服务类项目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三)对项目工作完成和服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与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05)297号)实施。
  (四)对预备重点项目鼓励开工建设,作为考核依据。
  四、加强沟通。各级各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2008年泉州市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
附件2:市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暂行规定
  为促进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确保年度目标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闽委(2003)12号),结合我市重点建设的有关情况,决定对考核类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分为较好、一般、较差。本办法定出较好和较差的标准,其余情况为一般。
  二、考核具体内容与分项目标准
  (一)在建重点项目较好和较差项目及标准
  1、“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项目班子队伍整齐,抽调人员及时到位,人员责任分工明确,规章制度落实较好,办公场所设施配套、经费保障到位,工程建设有序,项目进展顺利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的,为较差。
  2、招投标情况。合法规范、组织及时,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招标成功的,为较好;被有关单位投诉并查实的,或因组织不到位导致招标计划拖延、影响年度目标的,为较差。
  3、年度工作目标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完成年度下达的形象目标进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80%以上的,为较好;比年度目标进度计划滞后3个月以上、年度投资完成少于年度计划60%的,为较差。
  4、投资控制情况。投资控制机制完善、概算控制有力、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的,为较好;未经批准,擅自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提高标准、规模而超概算10%以上的,为较差。
  5、质量控制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体制完善、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次部门联合检查中均被评价为较好的,为较好;质量控制严重不到位、重要结构返工处理的,或年度中受质量监督部门以及主管部门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较差。
  6、安全控制情况。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施工环境保障的,为较好;安全文明措施采取不到位、部门联合检查反映比较差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为较差。
  7、廉政情况。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没有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好;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不__________完善,或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差。
  8、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履行良好,包括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为较好;合同履行不良或违约的,包括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的,为较差。
  9、解决问题能力。及时了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为较好;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为较差。
  10、工程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现场业主代表必须到位,能及时召开例会,掌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动态,及时、主动、准确提供信息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的,为较差。
  (二)预备重点项目较好和较差项目及标准
  1、“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抽调人员及时到位,人员责任分工明确,办公场所设施配套、经费到位,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的,为较差。
  2、按合同协议注入资本金或前期筹备经费、资金筹措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为较差。
  3、取得审批情况。项目需取得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按照年度目标计划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为较好。通过积极争取协调,已按计划完成报审资料并上报,但因审批部门原因不能如期审批的,可视为较好;没有实质性进展,或项目处于停滞的,为较差。
  4、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情况。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任务、能及时与群众签订协议、按程序及时发放补偿金和赔偿金、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平稳完成搬迁任务的,为较好;完成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计划少于40%的,或群众意见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导致恶性事件的,为较差。
  5、质量控制情况。已动工的工程,严格遵守质量控制制度、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较好;质量控制制度严重不到位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较差。
  6、招标工作情况。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招标的,能合法、及时组织进行,为较好;不依法进行招标、被投诉并被有关单位查实的,为较差。
  7、廉政情况。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没有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好;经检查财务制度和廉政机制不完善的,或发生腐败案件的,为较差。
  8、解决问题能力。及时有效完成、落实市重点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求协调解决、整改问题的,为较好;相反情况比较严重的,为较差。
  三、考核结果定性
  (一)满足所有较好条件的,整个项目评为较好。
  (二)质量、安全、进度、廉政项目任一项较差,或者其他分项四项以上评为较差的,整个项目评为较差。
  (三)在考核活动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考核部门查实,评为较差。
  四、考核组织
  (一)每年底,市级为主管理的市重点项目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考核,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县级为主管理的市重点项目,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重点办牵头组织考核。市重点办对分级管理单位考核结果情况汇总,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审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二)考核结果公布前征求被考核单位的意见。市重点办复核后即作为最后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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