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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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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价监〔2008〕72号
【发布日期】 2008-02-25
【实施日期】 2008-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印发的《2008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省局制定了《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浙江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价格中心工作,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走势,切实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按照"快、准、深"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快捷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报告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价格走势,积极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
  (一)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生产和市场供应、价格走势的监测,做好粮食收购、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价格监测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农业、粮食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收集各地粮食生产、收购、供应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强生猪和猪肉价格监测,在加强对猪肉零售价格监测的基础上,增加对生猪收购价格、猪肉批发价格的监测。关注猪肉价格上涨后对生猪生产的影响以及后续反应。
  (三)加强粮油、肉禽蛋菜、液化石油气和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每周两报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除按照应急价格监测目录和规定的时间监测价格外,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情况的巡视和监测。
  (四)加强自然灾害对市场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有关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浙价监(2006)169号)要求,做好台风多发季节预期监测,在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监测机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有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当地县(市、区)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
  (五)密切关注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情况,研究分析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对我省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影响。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关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动态。

二、逐步完善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报告机制。
  (六)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价格监测巡视制度和价格监测信息员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市场、重点超市对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巡视,及时发现和报告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的问题。各地要加快价格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信息员专业的特长和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能力。
  (七)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立体化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2008年除了继续做好粮食批发市场、成品粮零售市场、稻谷收购期间价格监测外,要通过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适当调整粮食价格监测品种,增加玉米、大豆等大宗粮食(饲料)品种批发市场价格和港口到货价格或饲料生产企业进货价格的监测,增加对生猪收购价格、猪肉批发价格的监测。研究建立省、市、县市场价格动态的快速报告机制。
  (八)加快监测系统网络平台建设,构建网络报送平台,实现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实时网上传送。

三、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准确无误。
  (九)加强价格监测点的质量管理,推行价格监测点台帐制度,加大数据抽查力度,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十)认真执行价格监测信息内部审核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并认真执行价格监测信息内部审核制度,上报数据和文字材料都必须经过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准确。
  (十一)严格执行价格监测工作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重点考核价格监测数据上报率、差错情况、动态反映和价格监测分析材料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坚持对全省设区市及定点监测县(市、区)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并通报评分结果,省局将对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县(市、区)价格监测的考核。

四、加强对重点商品市场价格走势的专题调研和预测分析工作,增强价格监测分析的客观性、预见性,提高服务政府调控监管市场工作水平,为政府当好参谋。
  (十二)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专题分析,在第一时间上报价格动态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价格变动的原因、走势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改进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既要对市场价格动态进行概貌性的价格动态分析,又要对主要的商品大类价格走势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估分析。
  (十四)针对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价格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市场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相关性、趋势性分析和应对措施的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未来价格变化的趋势。

五、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十五)加快省级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建设,适时启动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加强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为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提供翔实、准确的资料。
  (十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为农民、农业生产提供价格政策、农产品产销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

六、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级价格监测机构,逐步建立县级价格监测机构,巩固和充实现有价格监测人员
  (十八)加强价格监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搞好人员培训,规范工作设施、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规范健全、保障完善,关键时刻能打硬仗的价格监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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