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吉交发(2008)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交通局、厅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交通部实施,项目法人在向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先行到省交通厅办理预审,符合要求后向部呈报。 二、列入省地方高速公路网和国省道重点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的文件规定向省交通厅呈报办理。 三、地方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到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办理。 四、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加强许可管理。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严禁开工。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对项目法人依法追究责任,并上报省厅进行全省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