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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2-27
【实施日期】 2008-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并定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2007]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办[2007]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稳私;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其中,政府信息中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二)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四)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凡涉及政府行为管理的职能、职责、权限、政策、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及依据,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使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实施步聚
  (一)宣传发动梳理准备阶段(2月20日至2月30日)
  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会,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体系。
  1、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区分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特定历史时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认真梳理,有些目前仍普遍适用的,按规定公开;有些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会产生不良作用的,要予以废止;一旦公布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认真研究,慎重把握。
  2、工作进度: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争取在2月底前完成。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主要任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依照《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本》、《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参考目录》,组织编制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目录要覆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部信息,分类要清晰、体系要完善,做到全面系统;在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辅助工具,做到电子化,并参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制作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专题》。
  2、工作进度:这项工作各单位在完成本单位的目录编制后,公开的市级规范性文件需经市法制办审核,信息公开内容需经本单位保密部门的保密性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开展阶段(4月1日至4月31日)
  1、主要任务:继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总结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迎接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本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采用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对涉及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生成后15日内依法组织全面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要按照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工作进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在3月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达标、公众不满意的,要进行整改。4月1日起,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对外开始试行公开,5月1日起,正式对外公开。
  (四)规范运行阶段(5月以后)
  主要任务: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效果。
  联 系 人:孙建铎、马靳鲜、王燕、王颖
  联系电话:0372-2550642
  邮  箱:ayxxzxbgs@yahoo.com.cn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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