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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查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收费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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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价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 2008-02-27
【实施日期】 2008-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查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收费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调查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收费等有关情况的函》要求,请结合你市实际,调查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收费等有关问题,并提供以下主要情况:
  一、施救有关情况
  (一)施救机构情况:机构性质、数量、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等。
  (二)施救范围:包括施救项目、施救方式等。
  二、施救收费情况
  (一)现行收费情况。包括现行收费规定、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请提供文件。
  (二)现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下一步规范施救收费的政策建议。
  请各市于3月4日前,将书面情况传真我局(服务价格处:0571-87057375;电子邮件:16@zjpi.gov.cn),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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