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8)4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安顺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7)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依据《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总体程序 (一)成立机构。县(区)、乡(镇)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改办),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林改办主任。林改办要抽调精干得力人员,专职专责从事林改工作。 (二)宣传发动。各地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安排部署林改工作。乡(镇)要组织村(组)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全面发动。通过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讲清林改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林改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林改的政策和办法,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林农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各县(区)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林农群众印发2次以上公开信。 (三)组织培训。各地要举办培训班,对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林改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调研摸底。各地要在辖区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县(区)及各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存在问题及人口、劳力等相关情况,为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五)制定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林改办和省林改办备案。各乡(镇)制定的林改方案报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讨论票决通过,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区)政府批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实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名,不准请人代签(有委托书的除外)、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六)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组织县级领导干部带队、乡(镇)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深入改革第一线,协助各乡(镇)、各行政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山林权属,签订有关合同,发放林权证书的工作。要对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全面发(换)林权证。发(换)林权证实行“三榜定权”,即林权现状一榜,林改实施方案二榜,确权发证三榜。发(换)林权证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实施;统一采用1:1万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于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七)加强督导。市组织督导组,对林改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编印林权制度改革简报。适时召开林改经验交流会,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第一步:力争完成各县(区)明晰产权,发(换)林权证书(主体改革),开展配套改革的调研、探索(2007年10月—2008年12月);第二步:完善出台并实施配套改革政策,总结经验,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1月—2009年12月)。 第一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2月)。 1、2007年10月下旬,各地林改办组织开展林改业务培训。 2、2007年12月中、下旬,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和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建立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组织开展调研摸底。 3、2008年1月上旬,逐级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印发致全县(区)林农群众的公开信。深入村(组)、户,宣传林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县级林改方案并报市林改办和省林改办备案。做好林权登记现场审核、设备设施资料准备工作。工作组进驻各乡(镇)。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涉林税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乡(镇)、村和各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林改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二)实施阶段(2008年2月—2008年11月) 1、2月,开展林地、林木勘界确权外业工作。 2、3月初,各县(区)公布木竹采伐审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之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3、6月下旬,市林改办召开各县(区)林改情况汇报会。 4、8月底,各县(区)完成勘界确权外业工作。 5、9月上旬,勘界确权内业资料整理。 6、9月下旬,市林改办召开各县(区)林改情况汇报会。 7、力争11月底前,完成明晰山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三)主体改革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各县(区)向市政府提交林改主体改革工作总结材料。市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林改主体改革及要求开展的配套改革进行检查验收,向省林改领导小组写出阶段总结报告。 第二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提出林改各项配套政策的建议意见(2009年1月—6月)。 (二)出台配套改革政策措施(2009年10月)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2009年10月—12月)。 三、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县、乡两级是否及时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主要或分管领导是否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村组是否召开了干部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改革方案;宣传工作是否深入广泛,实现了动员广大林农积极参与支持林改方案,对林改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是否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和已流转的山林权属;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山林流转收入70%以上是否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公开,且接受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三)落实经营主体,明晰产权情况。90%以上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是否落实,是否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四)登记发证规范情况。制定林地承包合同、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内容是否具体全面,操作性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达80%以上,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证(图)地相符、不重不漏,科学管理;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整,能有效利用;群众与基层组织对发放的林权证无异议。 (五)规范收费,减轻农民税费负担情况。按照《意见》和《通知》规范收费,对涉林税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县(区)、乡(镇)、村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部取消;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给;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废止或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制定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审批具体办法。 (七)强化监管,规范流转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案件,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秩序良好,乱砍滥伐林木案件查处率95%以上;公益林落实管护责任制;已经流转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完善,改革后让利部分大部分落实到山主,林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律程序。 (八)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山林权属和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众事件或纠纷械斗,县内林权纠纷调处率达80%以上;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 四、其他 (一)加强领导。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做好林改工作。认真做好基层干部和林农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干部、林农认识到搞好林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稳步推进对于确保全市林改成功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林改工作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林改第一线主动发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领导责任。 (二)保障资金。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各级财政要保证林改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障人员。林改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要站在对事业负责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工作班子,严格挑选工作人员。在抽调工作人员时,要选择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扎实的同志。同时,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保障质量。在林改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通知》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林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林改方案,明确林改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确保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加强沟通。各县(区)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