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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于快速干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辽宁省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02-29
【实施日期】 2008-0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于快速干道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8〕4号
 
 
大洼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和辽河石油勘探局联合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兴于快速干道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兴于快速干道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兴隆台至于楼快速干道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程总体要求
  根据2007年12月19日召开的兴于快速干道油地联合办公会会议精神,该工程为油地共建项目,所需资金分别由市、辽河石油勘探局、大洼县共同筹措,计划于2008年9月28日前竣工。
  二、工程内容及概算
  1.工程内容
  兴隆台至于楼快速干道起于盘锦东外环冷家道口,终点在新开于李线北15米与省道库二线平交,全长18.1公里(不含石油大街东出口至盘锦东外环冷家道口1.3公里城区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19.5米,路面宽18米,两侧各设置10米宽绿色通道。
  2.工程概算
  该工程概算总额为26456万元。其中路基内征地动迁费5975万元,路基内工程费8754万元,工程建设管理费、质量监督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585 万元,土方补贴费300万元,便道恢复费305万元,项目环境评估费20万元,林台及绿色通道工程10517万元。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负责18.1公里路基内的征地、动迁所需资金,即负责路基以内的非国有产权部分征地、动迁资金5975万元;负责路基内土方补贴300万元;负责项目环境评估费20万元;负责便道恢复费305万元。路基以内的动迁涉及到国有产权的,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实施。以上各项资金以实际审核数为准。
  大洼县政府负责快速干道两侧各10米宽绿色通道的占地、动迁、土方工程、苗木栽植所需资金10517万元。
  辽河石油勘探局负责该工程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费用8754万元,并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费、质量监督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321 万元。
  剩余264万元资金缺口由市、县协商分担。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公司交纳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计438万元。
  四、工程进度计划
  1.工程立项、环评、设计
  2007年11月15日—2008年2月20日完成工程项目立项、环评、施工图设计和放线工作。
  2.征地和林木砍伐
  2007年12月19日—2008年2月29日完成征地和林木砍伐的手续办理工作。
  3.动迁核量
  2007年12月19日—2008年2月15日完成动迁的登记、丈量、核对工作。
  2008年2月15日—25日完成动迁量的核定工作。
  4.土方工程
  2008年2月5日—2008年3月15日完成路基土方工程。
  5.主体工程
  2008年2月15日—4月15日完成桥涵的主体工程,确保不影响新开镇、新立镇农田输水。
  2008年4月15日—7月15日完成基层工程。
  2008年7月15日—9月15日完成面层工程。
  2008年9月20日—9月25日完成交通设施设立工程,2008年国庆节前竣工投入使用。
  6.绿化工程
  2008年3月末完成林台土方工程,4月末完成绿化植树工作。
  五、任务分工
  辽河石油勘探局:负责工程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及资金计划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路基范围内非国有产权部分的征地、动迁、路基土方补贴费、项目环境评估费和便道恢复资金的筹措。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路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手续办理及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工程的立项、质量监督、勘察设计和放线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评估工作。
  市农林局:负责砍伐林木审批手续办理及提供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和林台绿化的标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恢复指导与协调工作。
  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涉及线路的线杆动迁工作。
  大洼县及所属单位:负责路基范围内征地、房屋动迁工作;负责绿色通道占地、动迁、土方、苗木栽植工作。绿色通道工程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兴于快速干道建设的领导,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成立兴于快速干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贺堂(兼)。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勘察设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调度、质量监理与监督、报表汇总等工作;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工作。
  2.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各自承担的立项、环评、勘察设计、资金筹措、质量监督及进度工作,保证按期开工、竣工。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和预算控制的基数。
  3.高起点规划。以创造精品工程为目标,既着眼于当前,更要考虑长远发展要求,确保兴于快速干道工程成为油地合作标志性工程。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执行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竣工。
  七、其他
  1.资金管理
  项目管理办公室保证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对路基内的征地动迁费、土方补贴费、质量保证金、项目环境评估费、便道恢复费、工程管理费、设计费、监督费进行统一管理。辽河石油勘探局出资部分自行控制,确保完成设计工程量。
  2.工程招投标
  该工程为市政府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共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采用议标形式。
  3.工程监理
  根据辽河石油勘探局的要求,辽河石油勘探局监理公司对该工程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工程进行监理,与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定委托监理协议,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
  4.工程质量监督
  以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为主,辽河石油勘探局质量监督站派人参加共同组成监督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
  5.质量保证金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公司在工程开工之前,向项目管理办公室预交工程造价的5%质保金438万元,此质保金存于辽河石油勘探局。在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使用该质保金修复工程缺陷。项目管理办公室与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公司签定质量保证协议。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
  6.动迁工作
  大洼县政府组织开展动迁前期准备工作,逐户登记、丈量、核对,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设计部门共同现场核定动迁量,可以按照核定的动迁量及房屋评估部门确定的补偿标准,将动迁资金包干给大洼县政府,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7.土石方工程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公司与大洼县政府签订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由大洼县交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公司与有运输能力的机械化运输企业签订渣石施工合同,由运输施工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兴于快速干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国相(代市长)、谢文彦(中油辽河油田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喻国伟(常务副市长)、刘兴政(副市长)、李志杰(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占和(大洼县县长)
  成 员 张贺堂(市交通局局长)、李万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杰林(市环保局局长)、曾昭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张清和(市水利局局长)、李铁荣(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刘吉广(大洼县政府副县长)、徐宝华(辽河石油勘探局经营计划部副主任)、李锡成(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刘斌(市农电局副局长)、于海全(中国网通盘锦分公司总经理)、汤玉宝(中国联通盘锦分公司总经理)、丁振义(铁通盘锦分公司总经理)、李晓明(辽宁移动盘锦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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