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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湖北省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03-03
【实施日期】 2008-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
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武政(2006)32号),为切实做好奥运会等大型活动期间消防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强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部队装备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营造创造经济发展、“两型社会”建设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行责任目标管理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按照《武汉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将消防工作作为本级政府的重要内容,写入年度工作报告,并以政府名义专题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各部门、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价考核体系,深化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推动部门、系统和行业单位各负其责,并及时掌握、通报消防工作动态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做到各项消防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有总结、有奖惩。
  (二)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管理。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城管、水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要依法加大义务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商务、卫生、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行业评星、评级等考评内容。综治办、文明办等部门要加大消防工作指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安全乡(镇)达标、平安创建等活动中的权重。民政、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
  (一)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医院、学校、餐饮、液化石油气及石油库、汽车加油(气)站等8类重点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成立专班,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并从政策保证、经费投向、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等多个渠道和层面,支持、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社会单位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将“责任链条”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切实承担起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公安、安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要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和政府信息平台,依法从严监督,提供科学指导,通过检查和抽查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一票否决制”。各区、各部门要抓紧完成试点工作,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11月底以前组织考核验收。
  (二)推行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执业准入机制,加大推进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落实力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消防责任目标考评范围。劳动社保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单位落实消防执业资格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单位自觉在消防从业人员的聘用方面严格把关。执业培训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社会消防执业招生和教育培训工作,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大量消防专业人才。各社会单位要及时选派相对固定、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消防执业资格培训。年内,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不得低于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
  (三)推广运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手段。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积极推广运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S型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远程监控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新产品、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改进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技术防范措施。一是在全市公共娱乐场所继续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二是在未使用其它固定灭火装置的大型变配电、发电和设备机房,推广应用S型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三是在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并网实现远程监控;四是在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深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建设,着力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防安(2006)10号)精神,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着力建立市、区、乡、村四级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责,将火灾预防与各级责任人任期目标、个人政绩挂钩,切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序发展。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乡镇、村创建活动,辖有乡镇、村的区要在4月底以前确定2个不同类型的乡镇、村作为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全市乡镇、行政村消防安全创建工作达标率要达到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
  (二)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内容,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社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巩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重点做好社区空巢老人和老弱病残弱势群体管理,切实落实门栋关照、上门服务等措施,全力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加强街道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各区旧街道消火栓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新建街道消火栓安装符合要求。全市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创建工作达标率要达到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求。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区、街、乡、村四级落实专项经费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保安联防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巩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鼓励、扶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巩固发展专职消防队,对已建的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要督促各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加强消防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强化专职消防队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各乡镇要按照《湖北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着力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内,全市所有重点镇必须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相应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齐消防队员,落实保障经费,保证灭火战备需要,其他乡镇要以现有乡办、镇办、村办企业或乡镇治安巡逻队为依托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已经建队的要继续加大投入,实现装备升级,以切实承担本区域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各街道、社区要将现有保安力量进行整合,年内全市保安联防消防队总人数力争突破1万人,所有配有保安的社区,要全部挂牌成立保安消防队,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明确防火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任务。全市乡镇要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全部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消防摩托车、机动消防泵等简易消防车辆装备,承担辖区内初起火灾的扑救任务,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财政解决。采取地方政府出资,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等措施壮大公安消防力量,使每个消防站执勤人数和各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人数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严查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组织并推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层层落实火灾隐患跟踪督办责任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完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火灾预警研判机制,以火灾统计数据分析和消防工作调研为基础,适时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08年3—4月,重点开展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6—9月,集中开展“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内,各区除组织开展全市集中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外,还要结合本区特点组织不少于两次专项整治。组建市、区两级联合执法专班,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长年高压整治态势,及时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完善并落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政府通报、媒体公示、督办、立销案等程序和制度。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突出火灾隐患组织认定,市、区两级政府要于3月底前分别通报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跟踪监督、指导力度,凡逾期不改的当地政府要及时挂牌,对已经整改完毕的要及时予以销案,凡挂牌超过半年仍未整改的,要及时升级由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年内,市、区两级重大火灾隐患上报率、挂牌率、升级率、销案率均要达到100%。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故意隐瞒重大火灾隐患不报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因此造成较大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坚决杜绝避重就轻、少报漏报、销案不实等情况发生。
  (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重点加强对2007年度通过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火灾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全年,各类火灾责任事故查处率达到100%,对构成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继续从严查处违法施工、违法使用、违法举办以及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违法行为,年内,上述案件的立案率要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做好奥运会等大型活动期间消防保卫工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奥运会、中博会、全国“两会”及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祝活动等大型活动消防保卫工作及早谋划,周密部署,m确责任,制订应急预案,狠抓落实。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均要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调度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大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 作。
  五、大力推进消防发展规划实施,实现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保证消防事业经费供给的合理增长和足额划拨。按照省财政厅、公安厅制发的《武警湖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并随本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市政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站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资金渠道中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推进消防站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年内,完成友谊大道、八一路、巡司河等3个消防站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启动特勤训练基地及南湖南路、长丰大道消防站建设工作。加大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力度,年底前,全市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三)认真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组织消防规划的修编,落实消防规划编制经费,规范市、区、镇三级消防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年内,所有城镇消防规划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组织规划、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城镇消防规划实施工作,保证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年内,主城区及新沟、奓山、左岭、金口、走马岭、阳逻、武湖、流芳等8个重点镇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六、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消防宣传计划,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乡镇、街道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员工消防教育室。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工作标准》,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坚持每天向社会群众开放,提高消防站讲解员素质和消防站对外开放质量。
  (二)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师范类学校素质教育内容,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使幼儿、学生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劳动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就业培训内容,年内所有就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各大专院校要开设消防专业课程,为社会培养急需的消防管理人才。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及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电工、气焊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以及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力度,年内,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率达到100%。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执行。
 
武汉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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