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8)20号
【发布日期】 2008-03-03
【实施日期】 2008-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莆田城市综合竞争力、塑造湄洲湾港口城市精神的重要途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湄洲湾港口城市崛起的进程。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4年9月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43个市有关部门、各主要金融机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与市整规综合办合署办公。同时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几年来,大多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但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尚未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为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信用办和市监察局要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服务水平
  (一)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水平提升
  要根据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与省企业信用信息库和征信平台对接,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工作,为政府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及决策参考,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工作,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的形成。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要逐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一是广泛利用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和提升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并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二是积极推广和使用企业信用产品,制定便利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管理模式;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并推行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中心企业信用担保孵化服务。此项工作由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牵头,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牵头制定行业的信用建设规划和行规行约,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形成行业自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业内信用状况,此项工作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要在继续推进经济鉴证类和律师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同时,将劳动服务、婚姻、知识产权代理、技术服务也列入信用建设的范围,抓好基础建设和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进中介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要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各相关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形成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披露、奖惩体系。此项工作由人行莆田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分类、披露、奖惩管理体系。其中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由人行莆田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完善工商合同守信管理体系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完善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工作由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莆田国检局配合,其中构建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构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价格信用管理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完善商务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工作由市经贸委和人行莆田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制度,形成机制。市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在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内,依法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制度,并逐渐形成机制,做到依法行政,循章办事。
  (二)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的要求,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逐步依据相应的法规实行信用强制性评级和信用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要引导各行各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三)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扶持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全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产品,加强并规范信用服务业的管理。
  (四)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各级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积极组织好“公民道德宣传日”、“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月”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把“诚信兴商”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各类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