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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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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苏农机办(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3-06
【实施日期】 2008-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办(2008)8号
 
 
各市农机局,有关县(市、区)农机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农机局2006年确定了高淳等19个县(市、区)为“十一五”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2007年农业部确定了金坛、江都、大丰及新洋农场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两年来,各示范县(市、区)以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创新,大胆实践,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明显加快,高效农业装备示范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农机化示范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全省实现“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农机化示范先导作用,推动全省农机化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切实加强全省农机化示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化示范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中央、省1号文件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出了新要求。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了江苏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农业机械化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江苏特色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生产、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今年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探索符合江苏实际的“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资源节约、合作共用、协调发展”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这更需要各地通过先行示范实践,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因此,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我省农机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省级农机化示范县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各市和示范县(市、区)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示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将项目区建设成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和农机化技术的示范基地,将示范县(市、区)建设成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领先方阵。
  二、加强组织领导,多方面争取政策扶持
  各地要以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各级领导对农机化示范工作的关心、重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努力形成推进示范工作的合力。农机化示范县(市、区)要争取在全省率先落实《条例》中有关资金扶持、政策性保险、农用柴油供应、农机场库用地等方面的政策,为农机化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要在严格执行、规范实施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加大补贴和项目配套投入,扩大补贴范围。各市要在省级特色农机补贴切块资金中对示范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倾斜,要在支持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域特色和实际,拓展市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建设一批重点镇、村,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保持领先发展,进一步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步伐
  笆晃濉比∨┗闹饕勘晔牵旱?010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5%,其中,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40%,油菜种、收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20%,玉米种、收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10%和15%。各示范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应高于本地平均水平,发展速度应快于本地平均水平。要对照全省及本地发展目标,找出差距,加大工作力度。水稻种植机械化是粮食生产机械化的重中之重,要继续大力推进,力争2008年全省有4个以上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油菜、玉米生产机械化是“十一五”主攻难点,有关示范县(市、区)要通过项目实施,积极探索油菜机械化生产及其农艺配套技术,力争在全国率先突破油菜生产机械化难题,加大玉米机械化播种、收获、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具与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提高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突出区域特色,努力提高现代高效农业装备水平
  探索农机化服务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的路子,是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农机化示范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彰显本地特色,突出各自特点。要在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同时,在发展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方面实现突破,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现代高效农业品种多样,目前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农机科技示范园和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及农业生产大户等载体,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各类新型农业机械。要重点发展设施农业(渔业)机械化技术与设备、农产品产后处理与加工机械化、特种经济作物机械化技术等,为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有效装备支撑,初步形成与农业产业特点相一致的农机化区域特色。
  五、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服务组织创新是示范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走合作之路,大力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四有”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壮大农机服务主体,探索通过各类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整镇、整村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子。2008年度项目资金可部分用于对省级农机化示范项目实施区具备条件的部分村级农机合作社建设的扶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规范运作,拓展作业领域,提高机具利用效率,提升农机服务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传统农业向机械化生产方式转变。
  六、加强总结与宣传,扩大示范工作社会影响
  农机化示范是一项前瞻性较强的工作。各示范县(市、区)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示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创造、新经验,通过实施农机化示范项目,加强对农机化发展规律性经验的研究和总结,特别是要对示范区的机具配备、生产效率、作业水平、服务机制等进行仔细分析,积极开展对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研究和探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示范工作成效的宣传,不断扩大示范工作的影响,为探索江苏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营造更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政务信息是宣传示范工作成效的重要方式,各示范县(市、区)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和农业生产情况,即时向省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每年报送省局的工作信息不少于6条。
  七、加强管理与督查,提高示范项目实施效益
  各示范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示范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及全国农机化示范区的农机部门每年要对示范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于当年度11月底前书面报省局办公室。为了解有关情况,请各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填写附件1(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省级农机化示范项目实施区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2008年3月28日前寄至省农机局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an_jh1123@sina.com)。
  各示范县(市、区)要规范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要努力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确保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金坛、江都、大丰三县(市)要按照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整合项目,积极做好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省局将根据各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调研和检查,加强对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建设的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支持“有进有退”,对项目实施不力、管理漏洞严重的,将减少项目资金直至取消项目和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资格。宜兴、金坛、吴江、海门、江都、大丰、金湖、兴化等第一批项目县已实施完成,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送省局办公室。关于2008-2009年度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项目申报,请届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08年3月6日
 
  附件:
  1.省级农机化示范县(市、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  2.省级农机化示范项目实施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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