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车辆入场费减免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海南省  
【发文字号】 三府(2008)42号
【发布日期】 2008-03-06
【实施日期】 2008-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车辆入场费减免的通知
三府(2008)42号
 
 
各有关单位:
  三亚作为海南冬种瓜菜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在春节期间为内地灾区供应了大量的鲜活农产品,支援灾区安全度过灾期。为了进一步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2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对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销售环节的车辆入场费,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发改厅、财政厅等有关文件决定对其减半收取的基础上,再次减免,即实行全部免收销售环节车辆入场费,再次减收费用由市政府适当补助。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