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重点经济指标调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重点经济指标调度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全市重点经济指标调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调度考核机制,客观、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经济总量翻番的阶段性成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操作性强的原则,2008年全市重点调度考核的经济指标设定为6项,即:地区生产总值(GDP)、全口径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6项指标年度计划,并按季度和月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分解落实的指标,按月、按季实施调度考核和通报督促。 二、责任体系 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按照县区板块和系统板块两种方式展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提速增效、招商引资、民营经济腾飞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推进实施。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相应的综合、调度、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中,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经济总量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推进财税增收工作,市经委牵头负责推进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三、调度体系 (一)指标调度。 全市重点经济指标实行月调度、月发布、季通报制度。每月底前,市政府以市长办公会形式听取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当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下月指标安排,同时,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络、通讯和报表方式调度、确认各县(市)区、开发区当月主要指标,并将初步确认的数据报市发改委汇总,由市发改委通过部门网站发布月度主要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季度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6项指标分别考核的基础上计算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分,按总分排序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一般在下个季度开始后15天内完成。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当季指标累计数,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由市统计局确认并提供数据,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数据,招商引资由市商务局确认并提供数据,市发改委负责综合计分工作。 (二)运行调度。 在重点指标调度的基础上,相关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济运行调度,重点掌握动态情况,注意发现问题和不足。市发改委负责投资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调度,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收入组织调度,市农委负责第一产业运行调度,市经委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提速增效调度,市建委负责建筑业和城建项目调度,市商务局负责第三产业运行调度,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度,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民营经济运行调度。 四、考核办法 在市发改委对6项重点经济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按月发布的基础上,市政府按季度组织实施百分制考核。GDP、财政收入在考核计划完成程度的同时,兼顾考核增长幅度和对全市的贡献率,其中,计划完成程度权重为40%,增长幅度、对全市的贡献率权重各为30%;其它4项指标均考核计划完成程度,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还按工业领域和其它产业领域分别考核。每项指标(包括子项指标)的得分由基础分和排序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分、排序分各占该项指标满分值的一半。以计划完成程度作为打分依据的指标,只要该单位已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均可得相应的基础分,完不成计划的单位该项指标基础分为零。排序分按各单位该项指标排序赋分,排在第一位的得最大值,以后按位序依次递减一定分值,最小值为零或接近零分。 (一)地区生产总值满分20分。 1.完成计划幅度满分8分。其中,基础分4分,凡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均可得基础分,完不成计划的基础分为零分;排序分最大值4分,按0.4分依次递减。 2.同比增长幅度满分6分。其中,基础分3分,凡当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20%的均得基础分,低于20%的基础分为零分;排序分最大值3分,按0.3分递减。 3.对全市增长贡献率满分6分。其中,基础分3分,凡当季贡献率达到或超过5%的均得基础分,低于5%的基础分为零分;排序分最大值3分,按0.3分递减。 (二)财政收入满分25分。 1.完成计划幅度满分11分。其中,基础分5.5分,凡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均可得基础分,完不成计划的基础分为零分;排序分最大值5.5分,按0.5分递减。 2.同比增长幅度满分7分。其中,基础分3.5分,凡当季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20%的均得基础分,低于20%的基础分为零分;排序分最大值3.5分,按0.3分递减。 3.对全市增长贡献率满分7分。其中,基础分3.5分,凡当季贡献率达到或超过3%的均得基础分,低于3%的基础分为零分;排序分最大值3.5分,按0.3分递减。 (三)固定资产投资满分20分。 1.工业投资满分15分,其中,基础分7.5分;排序分最大值7.5分,按0.7分递减。 2.其它投资满分5分,其中,基础分2.5分;排序分最大值2.5分,按0.2分递减。 (四)规模工业增加值满分15分。其中,基础分7.5分;排序分最大值7.5分,按0.7分递减。 (五)招商引资满分10分。 1.工业招商引资满分6分,其中,基础分3分;排序分最大值3分,按0.3分递减。 2.其它招商引资满分4分,其中,基础分2分;排序分最大值2分,按0.2分递减。 (六)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满分10分。 1.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满分6分,其中,基础分3分;排序分最大值3分,按0.3分递减。 2.其它产业收入满分4分,其中,基础分2分;排序分最大值2分,按0.2分递减。 在上述各单项指标全部量化打分的基础上,分别合计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总得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报经市政府办公会审定后予以通报。 为避免重复工作,第四季度指标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合并进行,并且以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各项指标的全年累计数作为考核打分依据,打分方法和标准与前述相同。年度综合考核排序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开发区班子及主要领导进行评价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其中,财政收入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凡财政收入指标未完成市下达年度计划任务的单位,不能评选为优胜单位。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