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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5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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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濮政(2008)14号
【发布日期】 2008-03-10
【实施日期】 2008-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5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濮政(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做强做大25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是实施“以工兴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对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2002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以工兴市”战略,工业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带动作用日益增强,为全市工业发展和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今年,为加快我市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按照产业带动能力强、行业地位突出、具有较大规模优势、具有较大项目支撑、资源支撑能力较强的标准,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进行了筛选,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5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以培育。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重点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做强、做大、做优为目标,着力推进自主创新、结构升级,战略重组、节能减排,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一批行业地位领先、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结构合理、经济效益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建设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电光源产业基地,在全市科学发展、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建设工业强市的引擎和旗帜。
  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2012年,25户重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8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75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力争经过5年努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重点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3家企业超过50亿元;高加工度和精深加工产品产值比重达到45%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25户重点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二、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一)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l.加强重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在全面建成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市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市政府给予资助。
  2.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在申报国家、省相关项目经费时,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3.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重点使用科技三项经费、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贴息资金和企业发展资金,围绕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电光源等支柱行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同步实施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关键技术开发和进行产业化的“三位一体”项目,要在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4.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指导,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连续2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5%的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战略重组
  5.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的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征用、企业注册、税费减免、优惠提供厂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电光源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内外企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规定办理。
  (三)支持重点企业加快结构升级
  7.加快发展终端消费产品。支持重点企业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扩大生产规模,加快终端消费品结构升级步伐。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8.加大对重点企业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企业的年度重大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除中央、省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生产设施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支持,有关部门在核准备案、环保审批、土地供给、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四)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
  9.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优先推荐重点企业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鼓励重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完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10.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将重点企业纳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鼓励重点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争取列入国家清洁生产机制(CDM)项目。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加快环保项目建设。
  (五)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开放
  11.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重点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符合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12.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支持重点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大对重点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贷款和风险担保。
  (六)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要素资源
  13.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厂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强度,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对需要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城区内重点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
  14.环境容量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重点企业集中布局、分期实施的规划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可将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向环保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
  15.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扩大对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支持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与银企合作洽谈会,发布国家产业、货币及信贷政策,提供项目建设等信息,加大对重点企业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16.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煤电油运需要。重点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保障、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推进重点企业用电改革,对市区内重点企业实行电网直供电价。
  (七)加强重点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7.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具有管理和技术专长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方式,由其创造的企业收益可 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8.加强重点企业家队伍建设。定期举办面向企业家提高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的培训课程,采用市内外和国(境)外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从重点企业中选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生费用市财政每年从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费用予以补助。鼓励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民教育学习和脱产培训,发生费用可列支企业管理费用。
  19.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职工培训。鼓励重点企业加强对职工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予以扣除。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联动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建立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企业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建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市企业服务局负责综合协调重点企业发展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实行重点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年初与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目标,落实主要责任人、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坚持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25户重点企业中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10%、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20%,且重大项目建设滞后,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研发投入等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未能完 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从重点企业名单中调出。
  建立促进重点企业发展的奖励机制,将重点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列入统计部门月度和年度统计,并纳入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范围,按月提出分析报告。市政府每年对发展较快、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优化重点企业的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形成良好的办事环境。严格清理对重点企业的各项收费,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报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  附件:1、濮阳市25户重点工业企业2008—2012年营业收入规划目标
  2、濮阳市15户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2008—2012年营业收入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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