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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深安办(2008)40号
【发布日期】 2008-03-11
【实施日期】 2008-03-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08)40号)
 
 
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安科学会,各相关安全中介机构:
  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李铭副市长的重要讲话,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  为强力推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尽快形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的重要抓手,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市安委办(安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广琪
  副组长:卢齐忠、谢晓东
  成 员:柳相辉、王立、杨明、冯石林、谭永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安监二处。
  各区安委办、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落实。
  市安委办(安监局)委托市安科学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工作小组,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力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加强,逐步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为于2010年前(含2010年)完成托管企业1万家,具体分解目标如下:
  2008年,全市完成托管企业2000家。其中:宝安区企业700家,龙岗区企业700家,南山区企业200家,福田区企业150家,罗湖区企业130家,盐田区企业50家,光明新区企业70家。根据李铭副市长的重要指示,上述任务将纳入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
  2009年全市拟完成托管企业3000家。2010年全市拟完成托管企业5000家。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经费保障
  根据李铭副市长在全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上所作的重要指示,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出用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含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投入。
  五、工作内容
  按照《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事故多发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并及时跟进,确保工作内容和程序不走样,确保工作实效。
  六、工作职责
  (一)市安委办(安监局)
  1.统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2.制定《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3.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备案管理。
  (二)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
  1.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选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2.负责组织、监督有关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本地区试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3.负责对本地区已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企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安科学会
  1.协助各级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2.指导安全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3.受安监部门委托,对安全生产托管专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托管业务及安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各安全中介机构
  1.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2.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总结;
  3.接受市安科学会的业务指导。
  七、工作进度
  (一)宣传与准备阶段(2008年1月~4月底)
  1.各级安委办(安监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选定的试点工业园区或社区企业等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5月~10月底)
  各级安监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督促试点企业和中介机构尽快落实托管工作合同。市安委办将组织人员不定期的深入各区、街道和社区,实地了解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新)区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第二阶段试点实施情况的工作小结报送市安委办。从三季度末开始,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必须在第四季度全面完成,同时要检查实效,看企业托管后是否有变化,是否达到了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预期效果。
  (三)年度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2月底)
  各(新)区要对本辖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分析和归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市安委会将继续组织对各区开展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安全生产托管的实效,并召开总结会议,全面交流、总结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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