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10号)和《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第七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粤农[2007]8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粤农[2007]85号第五条规定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二)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省属农业企业按要求直接向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数量 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推荐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1至3个。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4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出具在有效期内申报企业的信用证明; 4.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县(市、区)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8.2007年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介绍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企业面貌(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的多媒体光盘。 其中前10项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人:罗广源、胡学冬 联系电话:020-37288221、37288300 附件: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