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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企业出京开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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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3-13
【实施日期】
2008-03-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企业出京开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出京承揽工程,经研究决定将原“市场行为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诚信证明”合并为一,统一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办理,自2008年3月20日开始实施。
今后企业出京凡需开具证明者,请与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63966363,63951166—6219)
特此通知。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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