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交安监(2008)32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统领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实现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紧紧抓住“基础、管理、监督、预防”四个环节,树立“强基保安、强管促安、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理念,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为保障,积极探索交通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构建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安全事故,杜绝安全责任事故,把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一、抓整治,落实好“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六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实施以公路“安保工程”为载体,以危桥险段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和“两防”专项整治;四是继续开展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专项整治;五是联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六是继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夯基础,把气力下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上 (二)建立健全行业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落实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行政首长负责;其他副职领导要继续推行“一岗双责”制,将安全生产责任与行政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三是落实行业依法监管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务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部门依法监管”职责,规范管理,依法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有效指导的成熟经验;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基础工作。四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督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要抓好六项制度建设和建立好六大台帐。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教育培训制、监督检查制、责任追究制和事故报告制等六项制度,力求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二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教育培训、安全事故、特种人员作业和特种设备六大台帐,这既是规范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检验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强管理,推动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和完善与安全责任事故挂钩的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不断转变管理方式方法。一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二是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提高事故的防控能力;三是从经验型被动管理向预防性全过程管理转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标本监治、重在治本转变,提高综合管理能力;五是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 (六)强化“科技兴安”工作。加强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的结合,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搞好技术服务;落实产业技术政策,做好淘汰落后技术和装备的工作。 四、重监督,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七)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市州交通局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厅直属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真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改进检查方式,增进检查实效,规范检查行为,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认真落实整改。 (八)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大道路运输行业的依法监管,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二是加大水路运输行业的依法监管,深化渡口渡船和“两防”专项整治,确保水上安全;三是加大地方铁路运输行业的依法监管,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四是加大交通基础建设行业的依法监管,严格工程施工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施工项目实施动态监管;五是加大公路和航道保畅通的依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路产路权和通航设施违法行为,保证公路和航道的通行安全;六是强化对厅直单位的安全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监管保障体系,规范监管秩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落实事故“倒查”制度,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职能 五、早预防,把工作着眼点放在治本上 (九)增强全行业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立足基层和企业,积极探索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使安全理念、安全文化更加深入人心。 (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政策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监督行业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的治理。 (十一)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省、市、县三级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重点抓好应急指挥系统、物资和车辆调动、抢险队伍、人员疏散、伤员救护五个关键环节的工作落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 (十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培训教育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行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是加强车船驾驶人员、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反违章、反事故”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搞好岗位保安、自主保安;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