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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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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8〕23号
【发布日期】 2008-03-18
【实施日期】 2008-03-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抓好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
 

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
  为保证政府高效运转,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和市政府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现就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全部纳入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系统。
  二、实施时间和内容
  从3月开始,在政务值守、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施行。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政务值守
  1、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转到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2、明确值班工作人员,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充实值班工作力量,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3、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手机电话要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随时能通话。
  (二)关于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
  1、各地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市政府领导、秘书、总值班室(应急办)、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后,要按电话要求即接即报。需要找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的,要立即接通电话;需要回复电话的,要在5分钟内回复电话。
  2、对市政府及总值班室(应急办)下达的指令,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办理,不得延误。要求回复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和时限及时回复。确因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应先说明原因,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按期完成交办事项。
  (三)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1、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上报。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市直部门不得迟于县(市、区)政府上报时间,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情况紧急的,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
  2、对市政府领导关注或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执行日报制度。每天15:00时前(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将落实领导批示采取的措施、事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续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并报经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同意后,才能取消日报制。
  3、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四、检查和考评
  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检查和考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报告。即对各地各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二是考核。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分季度进行考核,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作出评估和评价。三是通报。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通报,表扬先进单位,通报落后单位。同时,将视具体情况随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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