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改革系统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青发改法规〔2008〕10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青岛市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根据《青岛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确定的普法目标,现就我市发展改革系统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在“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主题下,以提高委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着眼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办好青岛奥帆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突出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任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认真学习宣传经济类、行政类等相关专项法律法规知识。 (二)要把《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作为年度法制学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单位(处室)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选择地对有关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借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紧紧围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活动,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迎奥运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委系统依法参与奥运、依法服务奥运的自觉性,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帆赛贡献力量。 (四)认真抓好“法律进机关”活动。按照青岛市“法律六进”活动安排,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抓好在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要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岗位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干部职工每季度至少有一次法律知识教育。 三、创新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市普法办的部署要求,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创建平安青岛月、举办奥帆赛等时机进行系列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法制宣传。切实做好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区分不同阶段,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检验学习效果,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年度科以上干部普法考试、青岛市及各区(市)组织的各种法制学习和法制考试。使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学习,真正熟悉掌握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要充分利用法院旁听、案例分析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进行法制教育;要利用宣传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搞好法制宣传,营造本单位(处室)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系统门户网站、纵向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努力拓展法制教育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四、几点要求 一是领导要重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保持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大好局面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处室)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学法执法中起到表率作用;各有普法职能的相关处室,要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的普法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是重点要突出。重点抓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以及与奥运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读本》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逐个剖析,并在依法行政中予以借鉴。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综合素质。 三是措施要得力。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详细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确保教育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要适时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并与年终考核挂钩,以保证学习效果;使全系统真正做到年度普法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每年都有新起色。 市发改委普法办对各单位(部门)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