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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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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26号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8-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
  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办事公开,有利于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改进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办事公开,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事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进办事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一)突出重点内容。推行办事公开,核心是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要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主动公开:
  1.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2.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过程和结果;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4.服务事项,以及办事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
  5.办事承诺、违诺责任及结果反馈;
  6.廉政承诺、办事纪律、监督电话、投诉方式等;
  7.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创新公开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公开:
  1.部门和单位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社会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5.档案馆、图书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共场所;
  6.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完善办事公开各项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的范围,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抓出成效;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使公开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同时,选择办事公开成效明显的单位建立示范点,积极争创全国和自治区一级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物价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同时,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通过投诉、评议、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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