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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3-25
【实施日期】 2008-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  为了维护正常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市场的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公路交通税费正常足额征缴,打击以规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为主要目的的机动车辆外挂现象蔓延,促进乌海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转发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07)509号)文件精神,现将乌海地区车辆外挂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地方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退为主的原则,努力督促外挂机动车辆主动转回原籍;坚持查纠并管,依法治理的原则,重点规范税费征收和执法管理行为,积极宣传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政策,清除外挂车辆产生的诱因;坚持明确规范、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外挂车辆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籍车辆的正常跨省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和纠正机动车外挂现象,严厉打击各种逃缴国家税费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管理,加快建立公平、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经济运行环境。
  二、车辆外挂治理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王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辛 宇 市交通局副局长
      贺 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布 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胜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崇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伟 乌海交通征费稽查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海交通征费稽查分局
  主 任:张建伟 乌海交通征费稽查分局局长
  副主任:尉北源 乌海交通征费稽查分局副局长
  成 员:白桐林 市交通局运输科科长
      张 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科科长
      盛利军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恩堂 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
  三、实施的步骤、措施和时间
  (一)宣传排查阶段(2008年3月10日至15日)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多形式、多层次的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围绕车辆外挂的危害、治理意义、治理的政策措施以及养路费征收管理政策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道路运输企业、个体运输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车辆外挂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治理环境。同时,要对辖区内的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的车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车辆的外驻、外挂基本情况和车辆数据,做好治理工作的信息共享。
  (二)全面落实和专项稽查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2008年3月31日)
  交通部门:一是在做好外挂车辆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外挂车辆情况的调查取证,建立起外挂车辆经营企业与个体经营者的业务联系制度;二是对符合外挂车辆认定标准的,要提示告知并督促其办理车辆转籍,因故不能转籍的,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三是通过稽查方式,发现属于外挂车辆的,按照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规定,对各种拖、欠、漏、逃国家税费的车辆,按规定足额征缴。
  公安部门:在做好外挂车辆劝返、转籍工作的同时,配合交通部门提供车辆数据信息,彻底摸清及清理外挂车辆。对办理转籍、转入手续的车辆,积极提供便利、良好的服务。
  工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杜绝外省运输经营者外挂车辆的进入,坚持取缔无证经营。严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介绍、拉拢、吸纳外挂车辆的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外挂车辆的经营情况,对本地从事经营外挂车辆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并加大对偷、逃税的惩罚力度。
  (三)总结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各相关部门结合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将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各部门要互相交流治理经验,以便安排下步长效治理工作。
  四、做好治理的工作协调和问题处理
  (一)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各分工部门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把治理外挂车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实,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好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以及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对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加强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出现“搭车”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对于违规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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