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08年以及今后四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指导2008年及今后四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落实方案,扎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也是鄂州实现“两个率先”关键的一年。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2008年主要目标,抓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后四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着眼全局和长远作好谋划,把各项奋斗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去完成,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地抓落实。 三、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室已另行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15号)。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每件“实事”作为 刚性任务,严格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兑现。 四、在《分解落实意见》的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列入单位为参与单位,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五、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要把《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作为今年督办考核工作的重点,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落实差的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相互推诿而影响工作落实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8年—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 (一)2008年—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奋斗目标 1、到2011年,力争在2007年的基础上人均GDP翻一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各经济主管部门);人均财政收入翻一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力争四年累计固定资产在前四年投资总额的基础上翻两番,达到10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招商局、经委、城投公司)。 3、工业销售收入在2007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达到100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经委)。 4、累计新增建成区面积32平方公里左右,比前四年增量总和翻两番(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 5、累计新增城镇人口16万人左右,比前四年新增人口翻两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以规划为先导,推动基础设施对接 6、编制完成融入武汉的武鄂一体化对接规划,推进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与武汉科技新城、武汉北湖化工新城融合发展,推进花湖工贸新城与黄石主城区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葛店开发区、华容区、红莲湖旅游新城、鄂城区、花湖工贸新城)。 7、尽快开工建设汉鄂快速通道,争取2011年竣工通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力争开通鄂州与武汉公交,规划筹建武汉至鄂州的轻轨交通干线,形成对接武汉的快速通畅的城际交通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规划局)。 8、依托武汉航运中心优势,加强与武汉的港口合作,提升白浒山、黄柏山、五丈港的吞吐能力,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专业分工明确的港口群(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加强与黄石路网的连接,全力支持鄂东长江大桥及大广高速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加快鄂州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并使之与武汉500千伏变电站联网(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争取鄂州与武汉电话区号统一,实现同城同网同价(责任单位:市经委、电信公司)。 (三)以产业为依托,推动经济全面融合 10、以鄂州开发区为平台,依托武钢鄂钢公司建设钢铁深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市经委、鄂州开发区)。 11、以葛华科技新城为依托,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业,建设东湖高新区和武汉北湖化工新城的产业配套合作基地(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发改委、经委、交通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华容区政府)。 12、以“一都两湖”为载体,彰显人文生态优势,重点发展运动健身、商务会展、休闲旅游、高端居住、科技研发等产业,建设面向华中、服务武汉的商务运动休闲基地、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商务局、文体局、科技局、房产局、华容区、红莲湖旅游新城)。 13、以花湖工贸新城为载体,重点发展机械加工、生产性物流、商贸、住宅等产业,建设面向黄石、服务鄂东的工贸基地(责任单位:花湖工贸新城、发改委、经委、商务局、房产局、鄂城区)。 (四)以市场为纽带,推动优势源共享 14、利用同城效应,发挥紧邻东湖智力密集区的优势,深入开展与武汉高校院所的全面合作,使鄂州成为武汉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经委)。 15、利用武汉的人才资源,通过柔性引才、优惠政策引才等手段,引进一批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6、利用武汉的金融资源,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鄂州设立服务网点,增加服务品种,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各商业银行)。 17、利用武汉、黄石的流通平台和窗口,积极发展产业基地物流、都市配送物流和专业批发市场,形成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物流聚集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 18、利用鄂州绿色蔬菜、无公害水产等优势农产品资源,把鄂州建成供应武汉及鄂东城市群的农产品集散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蔬菜办、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 (五)、建立城乡一体的城镇空间布局体系 19、加快建立以主城区为中心,以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花湖工贸新城为支撑,以汀祖、燕矶、碧石、长港、段店、蒲团、太和、涂家垴、沼山、梁子十个特色镇为节点的“一主三新十特”城镇空间体系(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各区政府、“两区三城”管委会)。 20、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布局重大产业发展、公共事业和社会发展项目,实现城乡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配套对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经委、国土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 21、加强对市域总体规划、镇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一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建委、国土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健全市、区、镇(乡)三级规划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将城镇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各区政府);依托乡镇设立新农村、新社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和引导农民有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责任单位:市编办、建委、民政局)。 (六)努力实现重点领域的先行突破 22、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门槛,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限制,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3、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政府统一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扶贫办)。 25、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差距,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街办)。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预留、宅基地置换等办法,增加农村集体非农业用地,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投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区政府);组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力兴办家庭农庄和服务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管局、各区政府)。 (七)全面启动一批重大工程 27、投入1.6亿元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28、建立住房救助长效机制,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 29、新建沼气池1.2万口,同步改水改厕改圈1.2万户,发展“三沼”综合利用1.2万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30、力争到2011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 31、四年投入4亿元整理国土40万亩,建设高产农田35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32、完成县乡等级公路改造12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300公里,通达中心镇的公路达到二级或三级标准,通村和通达农业经济板块的公路基本达到四级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 33、加快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工程,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5户,市级农业科技园30户,科技示范企业30家,科技示范基地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水产局、林业局)。 34、加大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四年培训转移5万人(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教育局、扶贫办)。对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新一轮改造,实现村村建有农家书屋、篮球场及配套娱乐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各区政府)。 (八)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35、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力争钢铁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电子信息、石化和建材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亿元,生物医药、新材料、纺织服务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委、发改委)。 36、通过实施重大项目提升技术层次、提高产品质量,力争到2011年省级名牌达到30个以上,中国名牌2—3个,国家免检产品5—8个(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经委、发改委、)。 37、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力争新增2—3个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 38、以鄂州开发区为依托,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责任单位:鄂州开发区、经委);抓好钢铁、能源、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制定区域限批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新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完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在城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控制区内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 (九)强力推进新型城市化 39、筹建凤凰大桥、双港大桥等5座桥梁,新建城市中轴线、希望大道等18条道路,完成主城区骨干路网刷黑工程,实施洋澜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雨台山公园、火车站站前广场等五个游园,建设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工程,建设沿江、长港等生态景观工程,建设“两区三城”污水处理厂和城区垃圾处理场(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文体局、科技局、环保局、鄂州开发区)。 40、将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结合起来,使产业园区成为实现城市扩张、功能提升的载体,为鄂州由中等城市向组群群式大城市跨越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建委、交通局、“两区三城”管委会)。 41、将推动城镇化与农村新社区建设结合起来,投入资金1.8亿元加快特色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对农民吸纳能力、对产业的聚集能力和自身财政实力(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各区政府)。 42、将国土整理与迁村腾地和散居农户搬迁结合起来,使国土整理成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民心工程(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区政府)。 43、将城市开发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在城市规划和园区建设中推行环境评价,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城投公司、林业局)。 44、认真做好城市品牌策划、推介工作,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挖掘吴都文化,培育城市精神,提高城市凝聚力和向心力(责任单位:市文体局、招商局、旅游局)。 (十)强力推进生活环境改善 45、出台《鄂州市山体保护规划》、《鄂州市湖泊保护规划》、《鄂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开展梁子湖、红莲湖、洋澜湖、花马湖等重点湖泊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区政府)。 46、完成农村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改造,加强城乡教育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适应需求的教育格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进优势职教资源在鄂州办学,力争到2011年在校职校生达到5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7、健全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管理服务网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援助弱势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委)。建立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灾害应急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房产局、司法局)。 48、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到2011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9、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 50、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引民市民自觉践行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局)。 (十一)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51、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资金服务、人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科技局、人行、各专业银行、人事局)。 52、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凡是应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 53、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支持葛店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红莲湖电子信息孵化基地、团结高新创业孵化基地和省金刚石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提高科技产业的孵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委、质监局、葛店开发区、红莲湖旅游新城)。 54、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探索制定绿色GDP的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集约节约用地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 55、加快形成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的体制机制,深化财政、投融资、流通、文化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城投公司、商务局、文体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 (一)全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56、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各经济主管部门)。 57、财政总收入增长18%(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5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8%(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5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产增长2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招商局、经委)。 6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1、外贸出口增长12%(市商务局、各区、开发区、街办)。 62、招商引资总额增长35%(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改委、经委、各区、开发区、街办)。 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 6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市计生委)。 67、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6%(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 68、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3.66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42万吨以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招商局、建委)。 (二)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产业 69、抓紧编制出台承接产业转移的总体规划,全力争取承接新一轮产业大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 70、在深圳、东莞、南京、上海、杭州等地举行系列招商活动,精心筹备参加第三届“中博会”。争取引进亿元项目30个以上,力争引进一批5亿元和10亿元项目(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改委、经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71、集中力量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160个,年度计划投资11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项目80个,年度计划投资7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城投公司)。 72、支持鄂钢宽厚板、100万吨钢材深加工、50万吨无缝钢管等项目开工建设,争取鄂州球团厂二期项目开工,培育壮大冶金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鄂州开发区)。 73、积极做好电厂二期建设协调工作,力争年底建成试运行,做好三期工程的前期争取工作,培育壮大能源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4、抓住富士康、中芯国际落户武汉的机遇,积极发展配套产业,推动与信息产业厅共建信息产业园,与武汉大学共建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与华中科技共建激光加工基地,培育壮大信息产业(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经委、科技局)。 75、抓住80万吨乙烯开工建设的机遇,科学论证,做好PVC、武钢煤焦油深加工等项目的引进工作,培育壮大石化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葛店开发区、经委、招商局、鄂州开发区)。 76、力争世纪新峰二期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培育壮大建材产业(责任单位:市经委、鄂城区);进一步促进燕矶金刚石刀具、白浒镇铸造与泵业、梁子湖非金属矿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经委、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 (三)启动一体化试点,推进新农村建设 77、高起点编制特色中心镇和中心村的发展规划,启动10个行色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规划局、建委)。 78、壮大水产、蔬菜、畜牧、林果等四大支柱产业,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培植农产品品牌,力争新增无公害和绿色食品产地5个、产品标识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质监局、蔬菜办、畜牧局)。 79、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新增省级龙头企业3-5家、重点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2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产局)。 80、加快农村市场网络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力争乡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达到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 81、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实现农超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巩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完善“以钱养事”机制,进一步推进“乡财区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2、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启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区政府)。 83、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全面启动第二轮30个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84、全面实施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推广高效益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建委、各区政府)。 (四)实施重点建设工程,增强园区带动能力 85、葛华科技新城重点抓好“四纵四横”道路建设并启动供水工程,全力创建国家级开发区(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发改委、交通局);鄂州经济开发区重点抓好发展大道、薛家沟桥、新港路、青天湖路、华光路、月河南路等工程(责任单位:鄂州开发区、交通局、樊口街办);红莲湖旅游新城重点抓好环湖道路、金碧大道、庙岭大道、香江大道等工程(责任单位:红莲湖旅游新城、华容区、交通局);花湖工贸新城重点抓好鄂城大道延伸工程,建设花(湖)杨(叶)大道等工程(责任单位:花湖工贸新城、鄂城区、交通局);梁子湖生态旅游区重点抓好梁子镇主街环境整治、梁子岛老街改造、游客广场建设等工程(责任单位:梁子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梁子湖区、交通局)。 86、启动汉鄂快速通道工程,推动武汉北湖化工新城、葛华科技新城、鄂州主城区、花湖工贸新城四位一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建委、鄂城区、葛店开发区、花湖工贸新城 )。 87、启动红莲湖至东湖高新六路、六十至凤凰山对接工程,完成高新大道向东延伸工程,打通鄂州至武汉的8条通道,开辟梁子岛至武汉的水上通道,开通鄂州至武汉城际列车,实现与武汉的水路和铁路对接;加快华蒲路、葛湖路建设,实现市域内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建委、交通局、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 (五)建设引导约束机制,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88、实施《鄂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严格准入门槛,加快建立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实行环保节能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目标办)。 89、大力引进节能、节地、环保、科技型企业,加快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科技局)。 90、支持鄂钢、电厂、球团厂等传统骨干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实施鄂钢余热发电、电厂二期烟气脱硫、球团厂烟尘治理、工业用水循环再利用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91、继续加大“七个专项”治理力度,依法淘汰技术落后、能耗较高的“五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建委各负其责、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政府)。 92、建设主城区、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梁子岛四座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葛店开发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政府)。 93、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推广生物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农村沼气,减少生活性二氧化硫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 (六)树立大城市理念,形成组群式格局 94、聘请一流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一主三新”控制性详规、城东港口经济区分区规划、黄柏山港口经济区分区规划、十个特色镇总体规划等规划任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委、各区政府、“两区三城”管委会)。 95、投资10亿元,加快主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责任单位:市建委、城投公司)。 96、启动城市中轴线工程,促进城东港口经济区、城西新区和主城建成区连成一体(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 97、借助汉鄂快速通道,建设城市外环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规划局);续建寿昌大道、吴都大道、樊口大桥及接线道路,新建迎宾大道、洋澜路等工程;抓好城区道路刷黑及基础设施维护,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加快小桥都市产业园建设,推动火车站客运站房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西山街办);继续实施洋澜湖治理工程,推进沿江整治和滨江风光带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城投公司)。 98、启动主城区防护林和牛头山综合开发工程;加快“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林业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相关街办)。 99、强力推进“四城联创”,对照国家验收标准找差距,抓建设,促管理,动员全市各阶层共同参与,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开展“楚天杯”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四城”创建办、建委)。 100、积极探索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推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街办社区管理城市的责任,完善“两级管理、三级网络”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进乡镇,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小区综合治理和住宅区物业管理,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加大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力度,探索和建立适应大城市发展的综合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四城”创建办、建委、城管局、民政局、房产局)。 (七)改善发展环境,掀起创业热潮 101、出台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鼓励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鼓励农民进城创业,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留学回归等群体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招商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102、深入开展信用城市创建活动,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对鄂州的产业支持力度和创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103、建立全民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科技局、农业局)。 104、加快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职校的引进和建设步伐,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和熟练工人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5、出台《鄂州市服务业跨越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106、加快引进大型物流集团,培育2家以上大型龙头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 107、加快旅游业发展,大力引进大型旅游投资企业,鼓励建设高星级酒店(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商务局)。 108、认真做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积极筹办第四届华中旅游博览会参展活动和第九届梁子湖捕鱼旅游节(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梁子湖区政府)。 109、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新开工面积1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规划局、国土局)。 110、推动中介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中介组织进入鄂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工商局、商务局)。 111、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100家(责任单位:市经委、各区、开发区、街办)。 (八)高度重视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12、完成市八中建设,努力化解“普九”债务,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城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113、加大对企业用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14、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低保覆盖面,加快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甲级村卫生室100家,新增2所惠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15、加快鄂州市福利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努力将愿意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116、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确保建成7万平方米;完善廉租房制度,做好提标扩面工作(责任单位:市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 117、推动非公经济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助农村特困家庭改造危房、新建住房,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房产局)。 118、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管,依法打击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19、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责任单位:市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120、加强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监局)。 12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2、规范网吧管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信公司)。 12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关心和支持老龄、青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妇联、团市委);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摸准全市经济底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九)切实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 124、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政府各部门)。 (十)切实提高促进和谐的能力 125、从市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入手,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利,努力破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收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教育局、环保局)。 126、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27、加快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十一)切实提高服务市民的能力 128、推行网上审批、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 129、畅通市民诉求渠道,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信访局、政府各部门)。 130、通过“亲民热线”、“市长在线访谈”、“市长专线”、“市长信箱”等沟通平台加强政府与市民的互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 (十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131、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和法制社会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32、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13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134、坚持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联系会议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35、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建设法制社会,政府和市民均有依法行政的责任。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市民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府各部门)。 (十三)切实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 13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靠制度管人制权理事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府各部门)。 137、着力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认真落实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中心)。 138、规范部门财务收支行为,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139、不断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督查限时督办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目标办、政府办、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