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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2号
【发布日期】 2008-03-26
【实施日期】 2008-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规划建设局反映。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大理州2008年廉租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在2005年、2006年实施的基础上,制定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07年10月12县市上报的数据,全州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约7221户(因目前标准有调整,具体实施数以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最新低保标准和保障标准核定的总数为准),扣除2005和2006年已建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解决的530户,仍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6691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2008年底前全州所有符合条件城市(含县城,下同)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入住廉租住房和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两种方式。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目标为:
  (一)廉租住房建设:力争新建廉租住房8万㎡,投资1.04亿元,解决约1550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2009年春节前入住。
  (二)廉租住房补贴:按照2008年底前将所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应保尽保的要求,扣除2005和2006年已解决的530户,2008年全州仍有6691户21833人需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大理市从2007年12月已开始每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从2008年1月起每月须正常发放;其他十一个县2008年内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各县自定,但必须确保2008年内开始发放,以后每月正常发放。2008年廉租住房8万㎡建成入住后,全州仍有约5141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户。
  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汇总表: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小集中大分散的原则。新建廉租住房规划选址小集中大分散,全州统一建设标准和装修标准(水泥地皮不贴瓷砖,墙壁只粉白不刮磁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建筑面积平均每套控制在50 平方米以内,实行分层次、按实际需要建设。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原则。2008年新建廉租房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每平方米500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州财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自筹解决。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住房保障资金。全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必要的管理费开支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外,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费用后的余额)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房地产开发税收中不低于10%的税金用于住房保障。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等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在安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涉及税费要尽最大可能减免。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三)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的原则。修改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对入住对象和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实行严格审查、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确保最困难、最需要政府帮助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获得保障。廉租房租金按1.5—2元/㎡每月收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三、工作安排
  1、2008年3月至4月初,由规划建设部门研究制定有操作性、程序规范、公平合理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全州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2、2008年4月底前,各县市进一步调查落实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3、各县市应在2008年3月全面启动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在4月初全部开工建设。2008年10月底前,新建廉租住房主体工程封顶;2008年12月底前,全州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全部竣工;2009年春节前新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入住。 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州住房保障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规划建设局。各县市成立相应领导组和办公室,形成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职责分工: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各县市签订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对县市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按质按量完成好建设任务。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规划、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入住和租金补贴对象审核、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查制定、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计划及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及审核拨付、申报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家庭名单、制定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3、调整充实力量:原则上在规划建设部门增设相应科室,充实人员,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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