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示范区卫生局,厅直属及省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风案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疗卫生环境。 一、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 (一)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模范表率作用。 (二)全面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核。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三)完善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组织开展向刘易、朱翠芳、孟绍菁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医务卫生工作者良好形象。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认识,形成廉洁行医的良好风气。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依法执业、廉洁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研究制订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严格加强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积极推进对大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取缔科室出租、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二)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完善院务公开措施,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加强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继续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四)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严格实行费用一日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充分体现“政府主导”作用,确保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阳光操作”。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顺利实施。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资格。 四、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行风案件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投诉电话值班制度,接听投诉电话要进行详细登记,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要认真解答,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建立群众投诉和反馈处理情况档案,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对因开单提成、收受回扣和收受“红包”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公开曝光。 五、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配合纠风部门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民主评议。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单位(部门)整体工作之中,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各负其责。负责纠风工作的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紧跟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行风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