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濮阳市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市广大群众祭扫活动最为集中、参与群众最广泛的传统祭扫节日。为保证广大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濮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群众祭扫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传统节日群众祭扫重点地区和高峰期重点地区:濮阳市长青陵园、濮阳市殡仪馆及各县(区)经营性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 高峰期:清明节前后一周。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濮阳市清明节祭扫活动指挥部,负责全市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郑实军(副市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成员及职责 副总指挥:李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生(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王玉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森(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富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铁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霖澎(市建委副主任、市城管办主任)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武森兼任。 成员:赵金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高相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邢明典(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合理(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1.消防组: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邢明典兼任,成员包括消防队若干名消防战士。 职责: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2.交通组: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金秋兼任,成员包括交警支队若干名干警,在清明节当天,对长青陵园、殡仪馆的周边主要进出道路部署相应的警力。 职责: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堵塞。 3.治安组:组长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高相旗兼任,成员包括市公安局若干名干警。 职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4.殡葬执法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武森兼任,成员包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若干名工作人员。 职责: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严格控制摊商数量;加强对摊商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以及违禁用品,不得强买强卖,不影响市容,不影响周边车辆、人员通行;组织力量对公墓(殡仪馆)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对无照乱设摊点以及有关人员制造事端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5.城管组:组长由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合理兼任,成员包括城建监察支队若干名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公墓(殡仪馆)周边及其他祭扫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的管理与处罚,保证祭扫环境整洁。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李铁军兼任,成员包括市卫生局若干名工作人员。在清明节当天,在市殡仪馆、长青陵园各停放一辆医疗救护车。 职责:负责应急设备、物资和技术装备的储备与调度,同时负责防护救治。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市民政局负责对墓区、殡仪馆内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殡仪馆骨灰寄存处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安全组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后勤保障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1.“法轮功”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公安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妥善处置; 2.个别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治安组联系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1.当外国记者进行采访时,应谢绝参观和采访。如劝说受阻,应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治安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当天是群众祭扫的高峰日,指挥部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他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代理指挥部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祭扫活动期间,市民政局必须每天向指挥部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七、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政府要相应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区)的指挥员由当地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 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时间短,人流大,车辆多。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超前谋划,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全市各个经营性公墓、殡仪馆以及烈士陵园都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