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发改法规〔2008〕121号
【发布日期】 2008-03-27
【实施日期】 2008-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法制建设工作意见
青发改法规〔2008〕121号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法制工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和改革工作大局,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重视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立足经常性法制工作,逐步推进发改委系统法制化工作进程。根据这一思路,2008年委系统的法制工作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督促检查,稳步推进“五五”普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重点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细则》等,并在深度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实施纪念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平安青岛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良好普法工作氛围。要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工作,对重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法制宣传、普法培训以及普法依法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要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推进普法教育和督促检查,使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立法计划,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要继续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与稳定等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突出难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进立法进程。首先,要加强对投资管理、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三个重点领域的立法研究,年内协助相关处室力争完成《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立法工作、完成《青岛市节约能源条例》、《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其次,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不断探索和建立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更加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力争大部分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委系统内部。认真办理复议案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我委的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第三,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政府投资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等立法动态,做好我委相关工作的前期研究。要认真学习和借鉴有关省市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专题立法交流,互相启发,互相推动,积极探索和开拓新的立法领域,尽可能形成更多的立法成果。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08年,委机关要在去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二是要完善行政执法反馈机制。发改委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具有行业跨度大、事项多、对象广的特点,社会关注度高;因此,今年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从最基础的执法岗位和环节入手,加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反馈。三是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进一步增强发展改革工作的执法透明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项目,要按照执法公开的原则和内容,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执法工作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规范案卷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不断提高委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立案质量。
  四、建立完善制度,切实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的会审论证工作。
  根据《立法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办理程序、原则和要求。委系统要认真按照《办法》要求,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两手都要抓,形成“立项、审核、备案审查”三位一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格局,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新形势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予以修改或废止。
  认真抓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的调研论证工作。对来自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要结合发改委的工作职能,进行认真调研论证,及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
  加强对委机关和委属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要通过统一申报、培训、考试等方式,定期审查委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对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验或颁发《山东省行政执法证》。
  五、加强学习,搞好调研,努力完成法制信息报送任务。
  要深入研究委系统法制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市法制办的年度工作要求,强化学习和勤政工作机制,积极撰写并及时报送法制调研文章和法制工作信息,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法制信息报送任务,努力使2008年全委的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