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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云南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3-27
【实施日期】 2008-03-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为保证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公布了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名单,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对照检查,对名单所列药品(原料药除外),要求其在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请在http://www.sfda.gov.cn下载。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按照《2007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所列兴奋剂目录进行自查,凡生产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必须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制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应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不得有文字模糊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药品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三、标签或说明书的修订工作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24号令)的要求,到省局药品注册处办理。
  四、各州(市)局、省局稽查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安监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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