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大胡同停车楼继续试行计时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胡同停车楼试运营收费标准的申请》(海资管字[2008]9号)收悉。鉴于大胡同停车楼存车位使用率较低,经营尚未正常,经研究,同意延长收费标准试行期,即:自2008年4月1日起继续试行2年。收费标准仍为:每天7时至20时存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辆收费3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30分钟加收1.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依此类推,每天20时至次日7时,每辆每小时收费1元。上述规定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军车实行免费存车。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