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城区所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城区所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城区所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南宁市为民办20件实事的实施工作进行立项督查考核的通知》(南府办(2008)3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南宁市实施城区所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建设,圆满完成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组 长: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赵禹鹏 青秀区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成 员:夏 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光周 兴宁区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副区长 唐 凯 青秀区副区长 边作新 西乡塘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李文锋 良庆区副区长 冯步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夏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从市各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 二、建设内容及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南宁市尚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32家城区乡镇卫生院(其中:邕宁区6家、良庆区5家、西乡塘区7家、江南区7家、青秀区4家、兴宁区1家、高新区1家、经开区1家)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2008年3月-6月:完成卫生院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实现开工建设。 2008年6月-8月:完成在建的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各项验收工作,继续推进新开工项目的建设。 2008年12月20日:完成全部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 四、任务分解 根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各单位任务分解如下: 市环保局:统筹项目的推进、治理技术的指导和项目的验收工作。 市卫生局:指导并督促各卫生院开展治理项目的建设及卫生院配套资金的落实。 市财政局:在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中落实卫生院补助资金,及早下达计划,并按时拨付。 各城区(开发区):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现场指导并督促项目按进度计划推进,确保工程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五、进度计划 (一)在建的19家乡镇卫生院(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调试和验收工作。 (二)2008年新开工的13家乡镇卫生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在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12月2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调试和验收工作。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级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城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完成。 (二)建立责任制。各城区(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目标责任列入2008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在环保专项资金安排项目30%的资金,城区(开发区)财政在2008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到项目投资40%的资金用于辖区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艺项目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项目投资的30%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四)实施技术保障。建立市、城区两级技术保障机构,市环保局、卫生院负责项目推进的技术指导工作,城区环保局、卫生局负责项目施工后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加强督查。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将本月工程进度表(见附件3)于每月25日前由各城区(开发区)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附件1: 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验收项目一览表
附件3: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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