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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打通断头路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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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广西自治区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53号
【发布日期】 2008-03-29
【实施日期】 2008-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打通断头路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打通断头路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打通断头路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安排,我市将继续完善各项市政基础配套服务设施,打通断头路、建设人行过街设施,创造和谐、便捷的居住环境,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为民办实事作为巩固扩大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切实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和谐机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新思路、新机制、新要求、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率,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周密策划、做好保障、服务法讯收费设置处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协调各种关系,凝聚各方力量,调动多方积极因素,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到今年9月30日之前,完善市区内道路交通网络,打通12条断头路,增加6个主要交通干道人行过街设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
  组 长: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陈 竑  市城管局局长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阮兆丰  市国土局局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赵禹鹏  青秀区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
  主 任:梁 鸿  市建委副主任
  副主任:冯 路  市规划局副局长
      苏拥军  市城管局副局长
      阳 强  江南区副区长
      甘 诚  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唐 沛  市城投公司总工程师
      谢 江  市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松  市堤岸公司副总经理
      和立强  市创宁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分管科室有关人员担任。
  四、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市建委:负责组织打通断头路、建设人行过街设施的全面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协调会议、督促各相关单位的实施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负责各项目的推进情况上报。
  (二)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断头路、人行过街设施等方案的审批。
  (三)市城管局:指导并协助做好断头路配套照明设施、座椅等景观小品的设置等,并协助人行过街设施的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及时核拨断头路、人行过街设施建设资金;工程预决算的审核。
  (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项目业主开展拟建项目的征地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土地手续的办理。
  (六)市拆迁办:配合各项目业主、城区,积极开展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
  (七)各项目业主(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市投资开发公司、市堤岸公司、市创宁公司):全面履行项目业主职责,协调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分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各分项目推进、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八)具体项目责任分解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五、工作措施
  (一)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制定好各分项目的详细工作方案、建设倒排工作计划,按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同时,为了切实落实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人员必须各尽其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例会,召集各分项目责任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好下阶段工作,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特殊的难点问题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和商讨解决措施,需市政府解决的问题,在提出解决措施的基础上,及时报市政府解决。
  (三)各分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需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各部门应开设绿色通道,尽量简化手续报批及办理程序,适当压缩项目前期手续报批时间,为项目按期完成创造有利条件。
  (四)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应在每月26日前将各项目本月推进情况书面报告市建委,市建委于下个月2日前报告责任领导及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  附件: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打通断头路建设人行过街设施项目责任分解及时间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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