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府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2月21日市政府六届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确保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模范遵守党纪政纪,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市政府是省政府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省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加强应急管理,搞好信息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及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市长召集市应急委员会议研究决定。 八、副市长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分管工作和涉及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两位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牵头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九、秘书长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协助处理有关业务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一、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局、各委员会、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审计局在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贯彻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方针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强基础、调结构、增效益、重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节能减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建设新型产业基地,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社会管理政策和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深化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监管与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率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撑体系作用,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八、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本市发展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相关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县区或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评估机制。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与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及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制定行政措施和决定,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和不符合实际的行政措施和决定。 二十四、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行为,应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论证和修改审核,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要求,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本市实际情况有机衔接,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和现实工作需要。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或行使职权部门负责。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方针、政策,且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请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六、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落实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执法错失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对司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公正作出决定。同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和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辽源日报》公布。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机制。公正、客观的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的绩效,不断提高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 强化督查落实 三十三、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四、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的制度和机制,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和决策的落实。督查的重点是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十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一般以政府名义组织督查,由市政府领导审批,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执行情况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应急委员会议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总结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 三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议题是:传达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市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全市财政预算;讨论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向国家和省申报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分析全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奖惩、命名、评聘及授予荣誉称号等有关事宜;讨论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市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须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召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三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由召集或主持人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传达贯彻国家、省会议精神;听取部门或县区政府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沟通有关重要情况;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四十、市政府专题会议可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具体工作;副秘书长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省、市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市政府领导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 四十一、市应急委员会议由其组成人员组成,市长(市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市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和部署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需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的,也需在会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对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四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新闻稿,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或新闻发言人审核签发;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四十四、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市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市政府年度召开的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列出计划,经市政府秘书长报市长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冠名为辽源市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允许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冠名为全市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未列入计划需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尽可能采用快捷、节俭的方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有关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六、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有关计划投资及财政方面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由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审批外,重大问题要经市长决定。 市政府与本级党委或其他机关联合发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签署。 四十七、市政府公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市政府与本级党委或其他机关联合发文的,应由所有事涉机关的相关领导及主要领导会签后,交由牵头机关审核发布;市政府办公室与本级党委或其他机关办公室联合发文的,应由所有事涉机关的相关领导会签后,交由牵头机关办公室审核发布。 四十八、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签发。秘书长根据授权可签发有关文件。 属传达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秘书长签发,或副秘书长核报分管的市政府领导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须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市政府同意;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一般不得向县区政府正式行文。要完善电子公文传输,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公文办理坚持“谁办文谁催办”的原则,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实行催办报告制度,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市政府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的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领导能力。健全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专题讲座、报告、座谈等市政府领导的学习活动。 五十一、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领导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 五十二、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坚持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的务实作风,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除统一安排的活动外,不参加会议的接见、照相活动以及签字、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三、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按照会议规格和会期,压缩会议数量。各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政府领导不到会讲话,必须到会讲话的,只由一位领导讲话,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安排,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减少会议和一般性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市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 000字。起草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6 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4 000字。市政府领导讲话印发《内部情况通报》,原则上不超过4 000字。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抓好分管或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市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的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差、出访和休假的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市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与分管副秘书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秘书长出差、出访和休假,应事先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告知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出差、出访和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五十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事出访。各部门正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副职出访,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出访考察要有目的、重实效,减少一般性考察,团组规模精干合规。出访考察结束后要向市政府提交出访考察报告。 五十八、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提高政府及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工作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改善发展软环境的有关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部门的送礼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对统计数字弄虚作假以及重大事故、灾情瞒报虚报等问题,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