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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绍市委办发(2008)39号
【发布日期】 2008-03-31
【实施日期】 2008-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绍兴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绍兴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直机关会议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开支,提高会议效率,现就市直机关会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原则和要求
  (一)召开会议应坚持简明、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座谈会、纪念会、庆典会、表彰会、研讨会、联谊会和新闻发布会等会议。健全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统筹,科学合并、套开相关会议,要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二)市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确需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会议。
  (三)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级部门主办的会议,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中要求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四)精简会议(活动)议程,减少与会人员,缩短会议(活动)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每次会议只作一个主报告,一般不安排总结讲话。除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控制在2小时左右。市级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应尽量减少与会人数,每次会议(活动)每单位原则上只参加1位领导。应尽量减少上主席台的领导,防止和避免领导“陪会”现象。
  (五)会议经费按照从严、务实、节俭原则管理。会议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公务会议。会议期间,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览或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六)加强对会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监督检查;凡发现有通过宾馆、饭店违规套现会议费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宾馆、饭店的定点资格。
  (七)不得“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按照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会议分类
  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如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及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会议、市级各民主党派委员会、人民团体换届会议等)外,市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级部门主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三类会议。由市级部门召开,各县(市、区)对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工作会议和由市级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召开,各县(市、区)对口部门或市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会议审批程序
  (一)一类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拟定或核定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二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拟定方案,提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次二类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再次召开会议的,须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三)三类会议,由有关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审批程序。需要报批的会议,属于党委系统的,由主办部门向市委办公室报批;属于政府系统的,由主办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批;属于党委、政府系统联合召开的会议,由主办部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批。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的前10天提出报批申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的前3天内作出答复。
  报批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理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会议参加人员及规模,会议经费预算,邀请出席的市领导名单及主席台席位等。
  四、会议规模
  (一)依据党章、法律等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代表人数和会期按党章、法律等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人数按会议代表的30%控制,报到和清场期2天。
  (二)一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25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报到和清场期1天。
  (三)二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8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报到和清场期半天。
  (四)三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报到和清场期半天。
  五、会议场所
  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市机关会议中心或市直机关定点的市内饭店召开。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定点饭店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也允许作为会议场所。不得在旅游风景名胜区饭店召开会议。
  六、会议经费
  (一)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核批。
  (二)一类、二类会议,如需核拨会议经费,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在市委、市政府会议经费中支出,其他会议的经费由会议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三)三类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四)会议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支付。会议开支综合定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伙食其他费用  合计备注
  一类会议  250 8070400 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  170 8050300   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  150 8030260 含会议室租金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在市机关会议中心召开的会议,会议室租金相应核减。
  (五)各类会议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开支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会议定点饭店未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前,各会议主办部门应通过询价方式择优确定会议场所。市财政局在审核支付各部门会议经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各类会议开支,一律不予支付。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会议开支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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