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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府发(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03-31
【实施日期】 2008-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全市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全市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外部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城区绿化工程和亮化工程建设,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市民群众爱护城市环境、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使我市城市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绿化工程。立足于突出城市文化、城市品位、城市特点开展绿化工作,重点组织社会力量、专业队伍进行大规模的城市绿化建设和改造。本着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绿化成果的监管与养护。依法加强对城市树木绿地的稽查管理,严肃查处侵占绿地、毁树、毁绿等违法行为。教育全民增强绿化意识,引导市民自觉爱护花草树木,珍惜绿化成果,使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到园林绿化对美化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亮化工程。以突出服务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对全市没有安装照明设施的居民住宅楼楼道进行亮化;对市区内有路无灯的次干路和巷路安装路灯;对市区主要街路两侧进行高标准亮化。通过亮化工程建设,突出城市建筑风格,改善人民群众夜间出行条件,为繁荣辽源经济、建设平安辽源打好基础。
  (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采取集中清理整顿的方式,对市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临街乱摆乱放、乱堆乱挂以及不规范的牌匾广告和各种标志牌进行清理规范;对沿街叫卖、占道经商和马路市场进行清理的同时,按照“疏堵结合、规范严管”的原则,在非主要街路设置露天市场,进行规范经营与管理,以保证商贩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方便市民就近采购。逐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生活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
  (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清理主次干路积存的冬季冰雪混合物、城乡结合部积存垃圾、专业市场周围垃圾和建筑工地垃圾等为重点,对市区内的卫生死角进行分工清理。同时,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对市区内居民小区配备统一标准的垃圾容器。力争使我市的环境卫生在短时间内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五)道路交通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市道路不畅,行车、停车秩序混乱问题。充分利用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综合整治等手段,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使我市有限的城市道路交通资源更加科学合理使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市成立辽源市“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指挥部。
  总  指  挥 王兆华 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魏启生 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 单维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媛凤 市政协副主席
  姜启文 辽源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孙奎林 辽源军分区参谋长
  成    员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刘淑芝 市房产局局长
  宗仁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景军 市交通局局长
  曲晓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广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石淑梅 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何忠启 辽源日报社总编
  蔡东升 市信访局局长
  林淑芬 市教育局局长
  李 刚 市监察局局长
  刘丛一 市民政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向明 市林业局局长
  刘永军 市水务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建忠 市环保局局长
  张 枫 市广电局局长
  李世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孙建业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永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辉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贺诗俊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刘兴海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孙时光 龙山区区长
  胡永为 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高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在市公用局和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下设督查组和宣传组,负责活动期间的督促检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设立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及时调度、汇总相关情况,向督查组反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此次活动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为此,承担整治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树立全局观念、统一思想、相互支持、搞好配合。既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担的工作,又要通力合作攻克难点。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对无视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违章占道经商、乱摆乱放、随意停车、乱倒垃圾杂物、侵占绿地、毁坏树木、窃取花卉、随意张贴和悬挂各种宣传品及损毁、偷盗公共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公安部门要对妨碍公务、阻挠清理工作的人员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督查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督查组及时、全面掌握活动情况。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编写信息简报,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各部门通报清理整顿情况。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让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深入了解此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号召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为改善我市城市面貌做出贡献。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每天进行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曝光丑恶现象,使此次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六)建立常态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在此次活动期间,要结合各自实际,注意研究常态管理机制。活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常态管理,彻底解决集中整治后的反弹问题。
 
  附件:
 
辽源市2008年城区绿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8年城区绿化工作,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实现建设生态型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立足于突出城市文化、城市品位、城市特点的绿化工作要求,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给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街路树木新植。
共计25条街路,植树4 033株。
(二)2007年新扩建街路配套绿化。
对2007年新修建的向阳中路、东吉大路进行配套绿化建设,其中植树1 366株。
(三)街头绿地建设。
1. 辽河大路龙山区政府对面绿地;
2. 龙山东路景观绿地;
3. 矿电西街儿童公园墙外绿地;
4. 西宁大路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对面绿地;
5. 人民大街矿电加油站北侧绿地;
6. 西宁大街原燃料公司绿地;
7. 开发区财富大路绿地;
8. 开发区甲三路绿地;
9. 开发区财富北路绿地;
10. 开发区甲六路绿地。
(四)原行道树改造。
1. 将人民大街72株垂柳移植到太安街;
2. 将人民大街现有45株病、死垂柳移除;
3. 人民大街补植垂柳174株;
4. 将西宁大路113株垂榆移植到和宁街;
5. 西宁大路行道树栽植大青杨360株。
(五)人民大街隔离带修整。
在隔离带内种植黑松174株、补植京桃232株。将现有行人踩踏出的通道部位铺设硬覆盖。清理所有超高土。
(六)市区庭院绿化。
1. 龙山区:
(1)寿山镇政府栽植垂榆50株;
(2)工农乡政府栽植垂榆50株;
(3)兴业建筑公司栽植柳树50株;
(4)龙源建筑公司栽植柳树50株;
(5)信德建筑公司栽植柳树50株;
(6)金昌集团栽植柳树150株;
(7)利源铝业栽植垂榆100株;
(8)真雨集团栽植杨树50株;
(9)中龙机械栽植杨树50株;
(10)利通重型栽植垂榆100株;
(11)选矿建材栽植杨树50株;
(12)银鹰制药栽植杨树50株;
(13)欧蒂爱袜业栽植黑松、云杉80株;
(14)汽车公司栽植云杉20株;
(15)富奥制泵分公司栽植黑松100株;
(16)显顺琵琶学校栽植黑松、云杉50株;
(17)市水务集团净水厂院内与行道树平行栽植云杉50株,点缀栽植黑松、云杉20株;
(18)辽源移动通信分公司栽植云杉30株;
(19)龙山区政府栽植黑松、塔柏等59株;
(20)驻辽部队教导队栽植黑松、云杉200株;
(21)市中心医院栽植黑松、云杉200株;
(22)辽河纺织集团门前绿地栽植白桦、云杉200株;
(23)得亨公司门前绿地栽植云杉50株;
(24)交警支队绿地按设计图纸施工;
(25)第一实验小学栽植垂榆、柳树300株;
(26)多寿路小学栽植垂榆、柳树200株;
(27)龙山实验小学栽植柳树200株;
(28)谦宁路小学栽植垂榆50株;
(29)东吉路小学栽植柳树100株;
(30)福镇路小学栽植柳树100株;
(31)春阳路小学栽植垂榆、柳树150株;
(32)外国语小学栽植垂榆50株;
(33)长寿路小学栽植柳树50株;
(34)连成小学修建绿化隔离墙200米;
(35)友谊路小学栽植柳树50株;
(36)连阳小学栽植垂榆50株;
(37)友宁小学栽植垂榆100株;
(38)工农中心校修建绿化隔离墙500米;
(39)寿山中心校修建绿化隔离墙300米。
2. 西安区:
(1)西安区政府栽植黑松20株、山杏10株,种草坪300平方米—400平方米;
(2)太子公园院墙外栽植京桃30株,院内栽植京桃30株、云杉100株、黑松50株;
(3)西安区政府对面绿地(广告牌处)栽植黑松、云杉、白桦500株;
(4)金刚水泥集团按设计图纸施工。
3. 经济开发区:
(1)博大药业补植银中杨,修建绿篱10米;
(2)财富产业园补植银中杨,修建绿篱12米;
(3)奥拓型材补植银中杨,修建绿篱20米;
(4)东北袜业园(财富大路北侧)补植银中杨,修建绿篱40米;
(5)彤坤新能源公司补植银中杨,修建绿篱20米;
(6)东北袜业园(甲六路西)补植银中杨,修建绿篱40米。
开发区所有新厂区绿化必须达标。
4. 市内院校:
(1)辽源师范学院按设计图纸施工;
(2)市第六中学栽植灌木树200株;
(3)市第九中学栽植灌木树200株,无絮垂柳50株;
(4)市第十六中学栽植无絮垂柳50株;
(5)市实验中学门前栽植无絮垂柳50株;
(6)市第四中学院内栽植樟子松50株;
(7)市实验高中门前栽植云杉40株;
(8)灯塔中学栽植灌木树200株。
(七)公路绿化。
1. 连昌立交桥:植草47 857平方米、紫穗槐14 431平方米、榆树832株、松树541株、丁香1 375株、四季玫瑰11 420株。
2、七一立交桥:植草200 610平方米、紫穗槐189 154平方米、榆树墙476米、马蔺63 086株、松树1463株、京桃606株、杨树2 136株、四季丁香4 512株。草花7 524株。
(八)东辽河景观带。
东辽河城区段两侧河堤景观带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九)居民小区绿地建设。
1. 已建成住宅小区。
市区62个已建成居民小区内植树3 618株。其中:华孚小区48株、东吉小区35株、龙山西小区27株、二幼小区22株、交通花园21株、聚鑫花园31株、一实验小区20株、吉明小区25株、制泵小区17株、职大小区13株、岭南小区15株、集贸小区30株、利源小区50株(南环)、吉盛花园60株、东安花园50株、市委小区60株、辽河明珠花园55株、礼宁小区45株、工行小区10株、西苑小区10株、古华楼小区20株、客运站小区30株、平安小区10株、机械局小区10株、国康小区30株、建行小区30株、华泰小区20株、房开小区10株、清真寺小区10株、龙山新城60株、多寿小区4株、福寿小区8株、煤城小区26株、四合小区30株、红旗剧场小区20株、北华小区15株、金叶小区40株、北寿小区30株、东山花园30株、安居小区30株、新兴小区30株、教育新村30株、宇升花园100株、利源小区240株(四合院)、隆基花园200株、翠湖园200株、隆基新城236株、唐人街小区30株、寿山花园110株、书香园90株、颐和山庄35株、滨河小区30株、公用小区30株、颐和山庄二期30株、泊林小镇30株、濒河小区90株、银基花园200株、铁路小区600株、东艺嘉园小区50株、多寿花园小区50株、龙凤花园小区50株、滨河花园A区50株。
2. 2008年新建住宅小区。
总计7个小区植树5 550株以上。其中:烟草局小区不低于200株;陈家沟B段不低于900株;龙山新城(富椿园开发公司)不低于750株;东艺嘉园不低于500株;龙山新城(中江开发公司)不低于750株;龙山新城(名威开发公司)不低于750株;辽河半岛不低于1 700株。
(十)矿区绿化。
总计植树30 600株。其中:东山文化广场4 500株;东山广场2 500株;体育广场1 000株;东山公园1 500株;东山和园3 000株;煤机厂绿园4 000株;矿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庭院绿化6 000株;矿北大街3 000株;东山各街路5 000株;矿业集团公司门前绿地100株。
(十一)万亩民兵林工程。
在广场片(原西安矿电影院)、鸡房片、西二坑片(老道山)、原瓦斯罐、原西安矿二区前植树5万株。
(十二)义务植树。
城区五个山林栽植树木100 000株。
(十三)弃管绿地恢复与养护。
对20块弃管绿地进行恢复,按照“就近管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将弃管绿地的恢复与养护进行责任划分,由责任单位负责绿地的恢复与养护,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面积  养护单位
1 人民大街西安区政府对过绿地 5330平方米 西安区政府
2 人民大街辽源军分区住宅楼西侧绿地 560平方米 辽源军分区
3 人民大街商贸中心楼前(原四百货)绿地 202平方米 市园林处
4 人民大街矿业集团老干部活动中心门前绿地 611平方米 矿业集团
5 人民大街佳林造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门前绿地  487平方米 佳林造革实业集团
6 太安街矿业集团总医院住宅楼前绿地 208平方米 矿业集团总医院
7 友谊大路友谊路小学墙外绿地 240平方米 友谊路小学
8 长寿街建筑设计院门前绿地 369平方米 建设局(设计院)
9 长寿街热电实业公司新建楼前绿地 108平方米 热电实业公司
10 东吉大路圣水湖浴宫门前三角地绿地 140平方米 房产局(广厦物业)
11 东吉大路中心医院大门两侧绿地 1103平方米 中心医院
12 东吉大路国华变压器厂东侧花坛 130平方米 房产局(物业)
13 民康路南国税局纳税申报大厅办公楼前
至横穿供热管线处 445平方米 国税局
14 辽河大路龙山区政府对过绿地 1620平方米 龙山区政府
15 辽河大路一建道口绿地 1025平方米 龙山区政府
16 福镇大路双龙开发公司楼前绿地 418平方米 双龙开发公司
17 福镇大路广星服饰有限公司门前绿地  178平方米 广星服饰有限公司
18 福镇大路平安小区楼前绿地  554平方米 房产局(安康物业)
19 福镇大路寿山花园小区门前绿地  300平方米 寿山花园小区物业
20 福镇大路锡源纺织公司楼前绿地  900平方米 锡源纺织公司
合 计  14928平方米
(十四)龙山公园险亭维修。
对龙山公园的朝辉亭、凌云亭、牡丹亭进行维修。
承担绿化任务的单位,凡属庭院、小区种植树木的,必须保证达到以下标准:黑松胸径10公分以上,高度5米以上;白桦胸径8公分以上;云杉高度3米以上;山杏胸径8公分以上;灌木树高度2.5米以上;樟子松胸径10公分以上,高度5米以上;塔柏高度4米以上。有条件的单位提倡对庭院进行立体绿化。
综上,2008年全市城区植树226 159株,其中:市区行道树5 348株;庭院植树5 164株;合计栽花20 000平方米。全年新增绿地303.6公顷。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1 122.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6.73%,比上年增加5.73%。全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7.34%,比上年增加5.69%。
三、责任分工
(一)市公用局负责主要街路和重点绿地的建设。
(二)龙山区、西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小学校庭院绿化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庭院绿化工作。
(四)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绿化工作。
(五)市房产局负责已建成居住小区绿化工作。
(六)市公用局、市建设局、市政务公开办负责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工作。
(七)辽源矿业集团负责矿区绿化工作。
(八)市绿洲速生丰产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万亩民兵林建设工作。
(九)市城区绿化委员会负责义务植树工作。(全市各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为基数,按每人8元的标准,向城区绿化委员会缴纳义务植树费,不再出工植树)
(十)各相关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弃管绿地绿化工作。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东辽河景观带建设。
(十二)市公用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督查工作。
(十三)市广电局、辽源日报社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成立辽源市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区绿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孙奎林 辽源军分区参谋长
姜启文  辽源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淑芝 市房产局局长
林淑芬 市教育局局长
李景军 市交通局局长
刘永军 市水务局局长
张向明  市林业局局长
孙时光 龙山区区长
胡永为 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 王  坤  市政务公开办主任
楚金盛  市公用局副局长
王少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继宝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赫 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鑫宇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 富 市林业局助理调研员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栾  峰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刘兴海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贺诗俊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胡宝成 辽源矿业集团福利处处长
夏中军  市绿洲速生丰产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傅海山  市万亩民兵林建设项目负责人
具体协调工作由市公用局和城区绿化委员会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绿化宣传,使全体市民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美化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形成全民绿化的氛围。
(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施工。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坚持多植树、少种草,以提高绿化档次和成活率为重点。在树种选择上要注重耐寒、生存能力强、树型美观;在选择花卉、绿草上要注意采用色彩鲜艳,花期和绿期长的品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绿化任务的完成。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城市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组织得力,完成绿化任务好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不能按计划完成绿化任务的部门与单位将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建立城市绿地增长的常态机制,切实保证城市绿地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在城市旧区改造、新区开发以及各类项目建设审批时,将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审批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公用局负责项目配套绿化的前置审批与项目竣工后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末经市公用局批准配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的项目,市建设局不得发放项目开工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五)加强监管与养护工作,确保城市绿化成果。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绿地管护工作。教育引导市民自觉爱护花草树木,珍惜绿化成果。依法加强对城市树木、绿地的维护和管理,严肃查处侵占绿地、毁树、毁绿等违法行为。同时,实施专业队伍管护与全社会参与管护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栽植、谁管理”的原则,按三年包保期层层落实包保责任。要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彻底消除前建后毁的现象。
辽源市2008年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美化城市环境、装点城市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我市决定在2008年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制作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城市亮化工作任务,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一)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对全市没有安装照明设施的居民住宅楼楼道进行亮化,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对市区有路无灯的次干路和巷路安装路灯,改善人民群众夜间出行条件。
(三)坚持兼顾长远、力求精品、便于操作、设计制作简洁靓丽。
(四)亮化灯饰要有整体感,坚持点、线、面结合,景观丰富统一。
(五)坚持亮化灯饰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楼宇特色。
(六)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做到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安装完成时限。
1. 住宅楼楼道亮化:4月1日至6月30日。
2. 次干路、巷路亮化:4月1日至6月30日。
3. 沿街建筑物亮化:4月1日至7月30日。
(二)亮灯时间。
1. 春秋两季每晚18:30—21:30开放;夏季每晚21:00—23:00开放;冬季每晚18:00-21:00开放。
2. 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亮化重点
(一)住宅楼楼道,特别是弃管楼的黑楼道;
(二)仙城西路、康寿路、福寿路等20条次干路及巷路;
(三)辽河大路:火车站至东出口(人民广场东广告牌);
(四)人民大街:辽源矿业集团至汽车公司;
(五)西宁大路:市地税局至火车站;
(六)市区标志性建筑、高层建筑;
(七) “七一”立交桥;
(八)经济开发区。
五、具体分工
(一)黑楼道亮化。市房产局负责本部门管理楼房楼道的亮化;各有关单位负责所属自管楼楼道的亮化;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弃管楼楼道的亮化。市房产局负责全部楼道亮化工程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次干路、巷路路灯亮化。市公用局负责市区20条次干路和巷路的路灯安装工作。
(三)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负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必须征得市公用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此后新建工程的亮化部分,由市建设局予以前置审批。
(四)矿区亮化部分由辽源矿业集团负责落实。
(五)“七一”立交桥亮化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六)经济开发区的亮化工程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公用局负责组织落实。
(八)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公用局负责监督落实。
(九)辽源供电公司负责各亮化单位的用电协调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辽源市2008年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姜启文 辽源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刘淑芝  市房产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辉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  福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王志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时光  龙山区区长
胡永为  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赫  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成员由各亮化单位主要领导、各亮化主体产权人组成。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城市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展示单位整体形象。
(二)加快建设、规范运行。各单位对亮化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线、专用电表管理;对亮化灯饰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修缮维护,已经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亮化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市文明办应将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全市城市亮化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辽源市2008年市容市貌清理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中清理整治为手段,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常态城市管理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科学轨道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规范严管”的原则,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
(一)彻底拆除、规范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1. 拆除市区内未经批准搭建的临时棚厦、商亭、围栏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侵占人行道的围墙、栅栏。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2. 规范地上通信、电力等线杆及线路,达到整齐规范。规范地面各种井盖,达到完好、平整、安全。
3. 拆除西宁大路、人民大街、龙山大街、东腰岭的隔离栏。
(二)严格清理临街乱摆乱放、乱堆乱挂等现象。
1. 重点清理整治街路。
(1)人民大街:辽源矿业集团至市汽车公司;
(2)康宁大街:市交警支队路口至丘下道口;
(3)长寿大街:银座购物中心路口至四百广场;
(4)龙山大街:地税局至东辽河大桥(斜拉桥);
(5)仙城大街:辽源职业技术学院至四百广场;
(6)西宁大路:地税局至骨胶厂道口;
(7)东吉大路:地税局至七一立交桥;
(8)福镇大路:东辽河大桥(斜拉桥)至长营公路零公里处;
(9)辽河大路:火车站至人民广场。
2. 严格清理整治街路
除重点清理整治街路外,对东至市质监局,西至火车站,南至连阳路口,北至矿业集团门前、仙城大街职业技术学院门前范围内的街路实行严格清理整治。
(三)严格清理整治牌匾广告及各种标志牌。
1. 拆除未经批准设置和超过批准时限的牌匾广告。
2. 对仍在批准设置时限内但破损严重的牌匾广告限期修复;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予以拆除。
3. 重新设置街路指示牌。修复、补建公交侯车亭、站点牌等指示牌。
4. 对与垃圾箱配套建设的破损广告牌限期修复;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予以拆除。
5. 拆除在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广告。
6. 对现有喷涂或张贴的非法广告进行清洗清除。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随意到处喷涂人员。凡城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居民区(含楼道内)内乱涂乱写和违规张贴的各类广告,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7. 规范牌匾广告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广告设置数量。新设置的牌匾广告要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提高档次,突出亮化效果,增强城市夜间亮化景观效果。
8. 在市区选择既有传播面广,又不影响市容的街路和小区内设置公共广告栏,供市民发布广告与信息。
(四)清理整治流动、占道经商和马路市场。
1. 市区内非指定的市场外不准有流动商贩和占道经商的现象。
2. 按照“疏堵结合,规范严管”的原则,在非主要街路设置露天市场,进行规范经营与管理。规范各类商贩到指定的市场进行经营。
三、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集中宣传。同时,采用宣传板、宣传车等形式在全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市容环境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全市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容清理整治的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整改。
第三阶段:强制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集中进行清理整治,对未自查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整改;对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将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完善常态管理机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常态管理机制,既要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又要杜绝新的影响市容市貌状况出现。
四、责任分工
(一)市公用局负责此次清理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街路隔离栏的拆除工作,同时负责各部门执法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市建设局负责居民小区外违章建筑的清理整治。
(四)市房产局负责居民小区内及小区临街通道内的违章建筑、张贴物等的清理整治,同时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广告栏的设置。
(五)龙山区、西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烧纸祭祀的规范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烧纸祭祀的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公用局配合工作。
(六)市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占道经商的清理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在室外加工铝合金噪音问题的整治。
(八)市工商局负责对街路两侧生产、加工、经营的工商业户进行调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九)市公用局负责街路指示牌、街路公共广告栏的设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十)城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居民区(含楼道内)内乱涂乱写和违规张贴的各类广告的清洗清除,由各产权、使用和管理单位负责。
(十一)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用局负责清理整治的督查工作。
(十二)市广电局、辽源日报社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报导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容市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赫  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少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孜群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文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栾  峰 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永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郑一明 龙山区副区长
王  健 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高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楚金盛 市公用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城市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楚金盛(兼),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处处长王俊卿担任,负责具体工作。
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宣传组:负责清理整治的即时报道工作。工作人员由市公用局和市电视台、辽源日报社各抽调1名。
(二)督查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工作人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用局各抽调2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带队,现场指挥,现场解决问题。同时,在清理整治期间,要结合各自实际,注意研究常态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彻底解决集中治理后反弹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宣传清理整治的意义,让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市民了解清理整治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法以及步骤,积极支持清理整治工作,减少工作阻力和矛盾,确保这次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通力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工作合力。市容清理整治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此,承担清理整治任务的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搞好配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对无视政府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违章占道经商、乱摆乱放和随意张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违法违章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对妨碍公务、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清理整治情况。各新闻单位要及时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激励工作。对工作不力或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辽源市2008年市区环境卫生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我市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市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总体要求为指导,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采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创造清新、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结合我市环境卫生工作特点,开展以“清理卫生死角,整治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市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力争城市环境卫生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提高。
(一)清理卫生死角。
1. 市公用局负责市区主次干路积存的冬季冰雪混合物和保洁区内的垃圾清理。
2. 城乡结合部积存垃圾,属于保洁区内的,由市公用局负责;非保洁区内的,由所在区负责。
3. 辽源车务段负责铁路沿线卫生;辽源矿业集团负责本集团的铁路专线卫生。
4. 市交通局负责市区内公路两侧卫生。
5. 东辽河城区段卫生由市水务局负责。梨树河、渭津河卫生由龙山区政府负责。市区半截河卫生责任区内的,由市公用局负责;非责任区内的,由龙山区、西安区政府负责。
6. 市区山坡地卫生,保洁区内的,由市公用局负责,非保洁区内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龙山公园、市区广场、绿地卫生,由市公用局负责。
7. 市工商局和各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专业市场及周围卫生。
8. 物业小区卫生,归市公用局管理的由市公用局负责;归市房产局管理的由市房产局负责;无人管理的由所在街道负责。
9.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庭院卫生。
10. 建筑工地卫生由市建设局负责,拆迁现场内的卫生由拆迁人负责,市公用局负责监管。
11. 市区各物业小区配备统一标准的垃圾容器(样式和标准由市环卫处确定),市环卫处保洁的小区,由市环卫处负责;自办保洁的小区,由所属小区自行负责。
(二)整治街路环境卫生。
1. 市公用局负责清除占道市场内的垃圾杂物的清理,并落实市场摊区环境卫生管护责任。
2. 市公用局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装载过量、密闭车辆敞盖运输沿街撒落和随意乱卸的管理。
三、整治标准
(一)主次干路的冰雪要清除干净。背街背巷、自办保洁区、城市出口部位、无排水地区、居民庭院、铁路沿线、内河、广场、绿地、单位庭院达到路面、庭院洁净,环境整洁,无积存的残雪残冰,无污冰垃圾堆、残土堆、炉灰堆和乱堆乱放的杂物,全面消除卫生死角。
(二)占道经营的市场摊区按规定时间开放和撤市,无市场外溢现象,撤市后立即清扫,垃圾杂物送往指定的倾卸地点,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三)建设工地围档达到设施完好,外观整洁,场外无乱堆物料、无垃圾杂物。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厢体、车轮干净,运输作业箱盖封闭严密,无沿街撒落和随意乱卸现象。
四、时间安排
市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6日起至5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6日至3月15日)为组织发动、落实任务和清除主次干路冰雪阶段。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任务落到实处,不留空白。市公用局集中人力物力,清除主次干路冬季积存的残冰残雪和污冰垃圾。
第二阶段(3月16日起至4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治脏劳动,采用各种方式,开展卫生整治活动,达到整治标准。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各项任务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曝光。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辽源市2008年市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姜启文 辽源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梁志学 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郑一明 龙山区副区长
刘淑梅 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 卢 伟 市公用局副局长
陈道庚 市公用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少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延君  市交通局副局长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赫  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学政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永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栾  峰  市信访局副局长
高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岳山  梅河口车务段辽源车站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督查组,办公地点在市公用局,组长由陈道庚(兼),副组长由市环卫处主任汪少林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市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清理任务。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时间要求,坚持标准、不留死角,干净彻底地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督办检查,跟踪问效。市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督查组坚持每天驻区督办检查,并于每天16:00时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例会,同时以《市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快讯》的形式向市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当天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大家动手、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城市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每周公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曝光后进。通过宣传典型事例,大力弘扬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新风尚,激发全社会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积极营造“美化家园、清洁城市”的浓厚氛围,全力促进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容貌。
辽源市2008年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尽快改变目前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混乱局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我市决定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辽源”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运用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综合整治等多种手段,重点解决城市道路不畅,行车、停车秩序混乱问题,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使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在短期内得到一定改善。
二、工作目标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一定加强,占道经商、随意停车等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得到一定改善,进一步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道路拓宽改造方面。
1. 按照《辽源市城市综合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的步伐,列出具体规划逐步加以实施,力争在3年内予以实现。
2. 适当修复市区断头路、破损路;打通农贸商贩和人为形成的各种市场占用的道路,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3. 改造南加油站转盘科学渠化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有效缓解路口交通压力。
4. 将我市零公里原界定位置在本市范围内加以调整,逐步扩大市中心区的范围,具体是:东部零公里前移至辽营公路5.5km处(三湾大桥桥东Y字路口处),东南部零公里前移至福镇大路与303国道交汇处,西部零公里(连城桥)前移至辽源经济开发区路口,进而使公交车辆的运营线路延伸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既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又大大减少非法运营车辆的运营空间。
(二)违法占用道路方面。
1. 查处辽河大路等道路两侧超范围经营问题,重点是汽车、摩托车占道修车问题。
2. 坚决取缔临街商铺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资的问题和流动商贩随意占道经商问题。
3. 城市开发要充分考虑交通因素,主干路两侧开发商业用房必须将车辆通行条件和停车场(泊位)建设考虑在内,必须符合道路交通要求。
(三)交通秩序及设施管理方面。
1. 从严查处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挪用号牌车辆;营运车辆(长途客运、公共汽车、营运货车、出租车)超载、超速、超员、争道抢行、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待客;两轮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包括“小船”、“方箱”)及盘踞在辽源矿业集团广场周边的柴油三轮车非法营运、擅闯禁行区域;大型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时段进入城区以及畜力车进入城区等违法行为。
2. 力争在年底前将市区信号灯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和增设,同时安装路口监控系统;从5月中旬开始,利用现有条件对市区比较规范的道路施划交通标线,同时施划出公交车、出租车乘降点。
3. 在大什街地下人防工程开工前,做好其他道路通行使用的组织调配工作,做到合理分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4. 长途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要按政府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擅自开辟或增加线路。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辽源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宗仁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李景军  市交通局局长
谷云山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赵广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交警支队。其成员如下:
主 任 宗仁福(兼)
副主任 于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楚金盛  市公用局副局长
董秋香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永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解树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高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整治行动。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综合整治和部门负责相结合,以部门负责为主;二是解决一般问题和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以解决重点问题为主;三是依靠社会力量和发挥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以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为主。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程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一)公安交警部门:深入贯彻、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集中整治各种机动车闯禁行线、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牌无证、随意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报废车上路,串挂、挪用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交通管理部门:集中清理出租车违规营运(黑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机动车,特别是辽源矿业集团广场柴油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负责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的机动车修理行业,要予以取缔。
(三)公用部门:加快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建设步伐;依法拆除各类影响市容的商幌、牌匾、商亭等路障;坚决清理各类探头外溢市场,特别是违法占道经营;强化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线路和停车站点。
(四)建设部门:加快城市规划制定工作的进程;利用现有条件在市区内规划设计机动车停车场,以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五)工商部门:对临街商业用房及场地的商用资质进行一次复查,对没有资质的,要进行清理;对临街汽配商店修车等超范围经营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六)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城区劳务市场的管理,重新科学合理地设置劳务市场;取缔公安局道口北口、原建材市场门前等打工人员的自发聚集点,将劳务人员统一规范到劳务市场内。
(七)新闻宣传部门:围绕此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版、专栏全程跟踪报道,密切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种影响交通环境的不良行为给予曝光,扩大群众知情面,壮大交通整治声势。
六、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从严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掀起整治行动高潮。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和宣传部门作用,要让广大市民了解这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1日至7月2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依法采取各种处罚教育手段,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开展好综合整治行动,逐步解决重点问题、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责任感。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建设、公用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分工,全力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迅速营造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切实形成“职能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从严管理,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留后患,不能反弹,切实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在短时间内见到实效。各职能部门查处过程中,要依法严管重罚。
(四)着眼长远,建立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本着“着眼长远,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此次整治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交通管理运行模式。要把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行动置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城市畅通工程”总体工作中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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