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自2005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2005]28号和省政府[2005]490号文件的精神,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仍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个别地方工作留有死角,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为清除整顿工作死角,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按照2008年3月3日全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突出重点,集中“治乱”。以“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越权审批矿业权等各类非法行为,对市、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存在问题的,要进行专项整治,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抓好整合,推进“治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加快非煤矿山整合工作进程,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使我市矿山开发布局更加合理,企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各级、各部门按照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的要求,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完善并落实矿业开发运行新机制和矿产资源管理新制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污染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越权审批矿业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无证开采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跟踪;对发现或立案查处的无证采矿案件,要及时函告同级公安、经贸、安监、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并做到100%上报所在地政府予以强制取缔关闭,严防无证开采行为出现反弹回潮。 (二)加强对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以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材等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矿山年检报告,切实落实矿山交换图制度,交换图须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并由采矿权人定期交换,矿山年检机关要着重抓好交换图纸真实性的核实,对提供虚假测量资料的采矿权人或测量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对连续二次以上超层越界的采矿权人,要坚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加强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清查炒买炒卖探矿权、采矿权,将矿山整体或分割承包给其他业主开采的行为。全面清理采矿权所有者与实际开采者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并限时纠正。国土资源、经贸、工商等部门对扰乱破坏矿业权市场秩序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特别是矿山“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和治理方案编制实施情况;清理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开采矿山关闭情况;检查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破坏环境、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或停产整顿不合格的,要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安监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持证矿山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安监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应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编制治理方案的,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整改;对至2007年底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及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在禁采区内开采的矿山,要提请所在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加强对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的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重点对整合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按照已经批准的整合方案加大实施力度。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整合工作需要,严格火工材料及电力供应,对被列入整合的非煤矿山要先关后整,对不参加整合的矿山,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关闭,相关部门予以吊销有关证照。2008年6月底前整合工作要确保基本到位,做到资源储量核实到位,开采主体整合到位,开采方案编制到位,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回头看”的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整规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25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6日至5月5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前往各县(区、管委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 “回头看”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凡有1个以上乡(镇、街道)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县(区、管委会),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整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因人事变动,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调整和充实部分成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深入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克服厌战、应付、悲观情绪,要按照全国“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迅速行动,振奋精神,打好硬战,明确任务,一抓到底,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对重点案件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或以罚代法、查处不力、敷衍塞责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级、各部门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建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无证非法采矿和超层越界发现、查处机制,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到位机制,相关部门共同管理责任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等。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