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生猪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莆田市市级生猪储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莆田市市级生猪储备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落实市级生猪储备任务的函》(闽经贸市场[200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市级生猪储备制度,积极应对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目标任务 市级生猪储备采取活体储备方式,从2008年起每年建立一批常年性储备的市级生猪基地,储备生猪1.16万头,完成闽经贸市场[2008]7号文件下达给我市的580吨猪肉储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任务分解。由市经贸委负责每年从市级城市副食品(生猪)基地中择优确定一批基地场,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市级生猪储备基地,承担市级生猪储备任务,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给承储企业。 (二)补贴标准。市级生猪储备的财政补贴仅指生产补贴一项,生产补贴标准按市下达的储备计划每轮次每头补贴10元。每轮次储备4个月,每年储备3轮次,共计每年每头生产补贴标准为30元。 (三)补贴方式。每轮次储备期满15个工作日内,由市经贸委核实完成储备情况,并申请下拨生猪储备财政补贴款。储备期满25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应完成补贴金额的核定工作,并由市经贸委、财政局联合下拨给承储企业。 (四)储备动用。市级生猪储备的动用权在市政府,当发生重大自然灾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行市级生猪储备制度是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落实资金。市财政要把每年市级生猪储备财政补贴资金34.8万元和政府强制性检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的落实和及时到位。 (三)强化管理。市经贸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莆田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市级生猪储备的入储、在栏、轮换、出栏、动用、质量等内容的管理,保证生猪储备的完整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