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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04-01
【实施日期】 2008-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住小区(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㈠园林化单位评选标准
  1、管理制度:领导重视,建立绿化管理机构,落实绿化经费,模范遵守国家、省颁布的城市绿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无非法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事件发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群众积极参与绿化、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2、绿化建设:园林化单位用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化施工水平高,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品种丰富,景观优美,合理设置花坛以及园林的休憩设施,不设置围墙或采用通透式围墙,达到透绿于街市。
  3、绿化管养:绿地管养责任明确,有专职的管护队伍或人员。草坪、绿篱、树木定期修剪、整形,保持良好景观。及时除草、防治病虫害,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黄叶,无死树,无缺株,无残花,无明显病虫害。绿地保存率为100%,植物保存率95%以上,园林设施完好率99%以上。
  4、环境质量:庭院环境卫生,路面平整,路灯明亮,排水通畅,无污水外溢。庭院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和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㈡园林小区评选标准
  1、管理制度:小区管理部门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有绿化管养专项资金,有专职绿化管护人员,有绿化养护管理档案,模范遵守国家、省颁布的城市绿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无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发生。绿化管理制度健全,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经常性地开展宣传绿化、美化环境活动,居民爱绿护绿意识强。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2、绿化建设:小区总用地面积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市城市规划区不低于30000平方米,分宜县不低于10000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人均绿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布局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建设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绿化施工水平高,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规范,乔、灌、花、草相结合,色彩丰富,层次效果好,季相分明,密度合理,景观优美。合理设置花坛以及园林小品和休憩设施,不设置围墙或采用通透式围墙,达到透绿于街市。积极开展阳台、室内绿化,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取得良好效果。
  3、绿化管养:绿地管养责任明确,有专职的管护队伍或人员。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无残缺并修剪整齐、草坪修剪良好。及时除草、防治病虫害,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黄叶,无死树,无缺株,无残花,无明显病虫害。绿地保存率为100%,植物保存率95%以上,园林设施完好率99%以上。
  4、环境质量:小区环境卫生,路面平整,路灯明亮,排水通畅,无污水外溢。小区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小区内防盗网、空调、烟道、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
  三、评选程序和命名表彰
  ㈠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小区)绿化平面规划设计图;
  2、单位(小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汇报材料;
  3、新余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申报表(见附件)。
  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申报单位向市园林局进行申请,由市园林局进行初审,(分宜县城市规划区内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会同县绿化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上报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和新余市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绿化委员会)。
  ㈢市城管部门会同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初审合格的单位采取听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经考核验收确定为市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的,由市城管部门和市绿化委员会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进行命名、授牌予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㈣经考核验收达到省级标准的,由市城管部门和市绿化委员会向省建设厅和省绿化委员会申报“江西省园林化单位”、“江西省园林小区”。
  四、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园林化单位(园林小区)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件1:新余市园林化单位申报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占地面积

m2

单位绿化建设情况

绿地面积

m2

绿地率

%

绿化覆盖率

%

绿化设计单位

绿化施工单位

绿化情况

乔木株,灌木m2,草坪m2

单位绿地管养情况

绿地管护单位

管护人员总数

管护责任人

联系电话

绿地建设及管护情况简介

部门、绿委初评意见

县(区)园林绿化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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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绿委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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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余市园林小区申报表

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名称

小区地址

小区占地面积

m2

居住人口总数

小区绿化建设情况

绿地面积

m2

绿地率

%

绿化覆盖率

%

绿化设计单位

绿化施工单位

绿化情况

乔木株,灌木m2,草坪m2

小区绿化管护情况

绿地管护单位

管护人员总数

管护责任人

联系电话

绿地建设及管护情况简介

部门、绿委初评意见

县(区)园林绿化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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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绿委考核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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