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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目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4-02
【实施日期】 2008-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目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目标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度“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目标管理意见

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
 

  “农家书屋”工程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积极实施的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为落实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已将此项工程列为今年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农家书屋”工程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建设,确保完成今年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
  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市政府《2008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方案》(襄樊政发[2008])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新建成规范化的“农家书屋”300个以上。其中:枣阳市65个;宜城市25个;老河口市20个;谷城县40个;保康县30个;南漳县40个;襄城区20个;樊城区12个;襄阳区6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
  二、建设标准
  1、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书架(柜)5个以上,书桌和座椅4套以上,电视机、影碟机各一部,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脑;
  3、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20种左右;
  4、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上墙;
  5、每个书屋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按每个“农家书屋”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建设经费,并于2008年5月底以前落实到位。
  2、各地要整合力量,统筹兼顾,组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文明单位采取丰对一”的方式对口援建。同时,号召社会力量对“农家书屋”建设进行捐助。
  3、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于4月底以前向市“农家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到村。
  4、今年9月底,市“农家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普查,11月底会同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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