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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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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 2008-04-02
【实施日期】 2008-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抗旱工作,近年来,以解决工程性缺水为核心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抗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调度与管理日益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抗旱减灾工作成效明显。但是,由于受特殊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干旱灾害仍然是我省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干旱缺水的问题在我省仍然十分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抗旱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抗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抗旱工作,事关全省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抗旱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创造良好条件。
  (三)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协调好工业、农业以及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四)目标任务。今后十年,全省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2009年以前农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5亩,在继续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的同时,着力提高灌溉保证率,力争建成农村人均0.5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2012年以前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一)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开工建设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滋黔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烟水配套工程和“三小”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大地下水开发利用力度,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切实提高工程抗旱减灾能力。用3年时间,完成我省中型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到2012年,基本完成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一批重点中型水库和50万个以上“三小”工程,建成烟水配套工程600万亩。
  (二)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各地要把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应急水源储备,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缺水城镇建设一至两个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着力提高耕地抗旱保墒能力。实施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中低产田土改良工程,以加厚土层、提高肥力、沟渠配套为重点,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强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沃土工程,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耕地保墒能力和农业抗旱能力。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覆盖九个市(州、地)的墒情监测体系。
  (四)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各地区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抗旱设施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类水功能区的保障措施,加大污染物排污总量监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等工程的科学调度,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作为抗旱储备水源。
  (五)完善抗旱排涝服务组织体系。各地政府要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从人员、技术、资金投入上加强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年抗旱能力达到350万亩以上,使80%的县级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基本实现自我维持、良性发展。
  (六)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以水权管理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水资源,实行水资源的取水、引水、供水、排水、治水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水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各地要按照《贵州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贵州省水功能区划》中确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进一步分析确定各水功能区水体的纳污能力,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控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确保各水功能区水体水质目标的实现。
  (七)建立健全节水机制和制度。抓紧研究制订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用水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全面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完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以保障饮用水安全、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八)做好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农业生产要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合理调整农、林、牧、渔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和以农艺、农机、生物技术为主的抗旱保水技术,选用抗旱节水作物、改革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用水管理,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快城乡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普及率,扩大利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九)促进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加强洪水管理,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大中型水库调蓄能力,促进洪水资源化。要提高对中水、污水、废水的处理能力,促进中水、污水、废水资源化。要大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在旱情严重时,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利用空中水资源。
  (十)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农业保险是实现抗旱保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干旱灾害能力。
  (十一)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要大力推进抗旱减灾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对干旱的影响、干旱形成机理、旱灾风险区划、干旱监测预警和人工增雨抗旱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抗旱减灾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大力开发旱作农业技术,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集雨技术、保水技术和保水新材料,建立高效配套的旱作农业技术体系。
  三、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抗旱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烟水配套工程、“三小”工程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灾功能。各地区应结合经济发展和抗旱减灾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市(州、地)及县(市、区)抗旱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以优化、整合各类抗旱资源,提升综合抗旱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二)加强抗旱预案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的抗旱预案,城市(镇)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年度抗旱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城市(镇)等人口密集区应急供水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发出抗旱命令,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三)提高抗旱决策指挥能力。加快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墒情的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强化抗旱指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五)落实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积极探索对小型抗旱工程建设补助办法。
  (六)建立健全抗旱减灾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我省抗旱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抗旱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抗旱行为,协调和化解抗旱矛盾,确保抗旱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旱情墒情监测预警、统计评估、应急调水等工作制度。
  四、加强领导,保障抗旱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旱灾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抗旱减灾和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健全抗旱减灾应急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实现灾情信息共享,强化旱情监测、分析、预警,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抗旱减灾机制,大力推进抗旱减灾工作。
  (三)加大对抗旱减灾资金的投入。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抗旱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同时统筹社会资金,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抗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四)积极做好抗旱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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