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7)189号),以及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消除建设工程质量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建材进入建设工地的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进场建筑材料监管,从源头上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体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砌块、建筑砂浆、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等; (二)板材及防水材料等; (三)建筑节能材料:门窗及保温材料等; (四)建筑电器:开关、电线等; (五)建筑管材:上、下水管道等; (六)装饰装修材料。 三、组织方式 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参建各方自查自改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进场材料整治长效机制,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规范材料选用,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程现场。 (二)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覆盖面不低于5%的专项抽查,且抽查工程项目总数不得少于10项。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要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联合督查。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进场建筑材料联合督查,对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实施处罚。 四、工作步骤 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自查抽查阶段(每年的1月至7月):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建各方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的自查自纠,并制定本年度抽查方案,明确抽查时间、范围和组织方式,于每年年初和年中定期开展专项抽查活动,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二)全省联合督查阶段(每年的8月至9月):省建设厅根据每年各市自查抽查上报情况,建立全省进场建筑材料专项整治情况数据库,并依据该记录开展联合督查行动。不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地区,将被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协作,制定周密措施,确保我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件、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跟踪报道,并建立“黑名单”予以曝光,在全省形成整顿规范建材市场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抽查情况,分别于4月29号和7月30号前上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郭明军 王长宝 联系电话:0371—68080830 66251592 电子信箱:hnjgc2006@126.com
河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