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品牌带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市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实现全市工业工作会议提出的“2008年全市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795.5亿元,增长22.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91亿元,增长25.3%;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288.6亿元,增长16.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9亿元,增长19.0%;全市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目标,现将《龙岩市工业“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日 龙岩市工业品牌带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带动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战略部署,加快我市工业品牌培育,进一步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决定实施工业品牌带动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创新发展的原则,按照培育催生新的知名品牌、提升壮大现有的知名品牌、集聚发展产业品牌的思路,大力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工业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产业聚集和结构优化,推进工业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全面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2008年,计划新增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名牌产品8-10个、省著名商标8件,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1个,地理标志商标1件,国家免检产品1-2个,龙岩市知名商标20件。 到2010年,建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品、产业品牌,品牌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品牌数量明显增加。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到2010年,中国名牌产品7-8个,中国驰名商标超9件,省名牌产品65-70个,省著名商标60件,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3-5个,地理标志商标3件,国家免检产品14个,龙岩市知名商标120件。 --品牌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品牌提升扩张,促进品牌企业规模壮大、竞争力提升,不断做大做强,形成行业领军企业。力争到2010年,产值超亿元企业超165家,其中产值超5亿元企业超30家,产值超百亿元企业1家。 --品牌带动力明显提升。通过具有聚集效应的品牌产品带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壮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10年,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卷烟生产基地、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生产基地和在海西有重要影响力的水泥生产基地、铜材加工基地、纺织服装生产基地、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生产基地。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企业创品牌引导,大力培育工业品牌产品。 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建品牌工作,提高企业品牌意识,走品牌兴企之路,使创品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每年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名牌、著(驰)名商标品牌重点培育对象,实行相关部门领导挂钩责任制和重点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品牌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引导企业通过大力推进制度、技术、管理创新,增强创新活力,夯实企业品牌培育基础。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二)推进品牌提升扩张,做大做强工业品牌企业。 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品牌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扩大生产能力、提高装备水平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不断提高品牌生产企业的装备水平、工艺水平。鼓励和引导品牌生产企业跟踪行业技术发展前沿,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开发生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需求量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赶超活动,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强化品牌经营,实现品牌扩张。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引导和鼓励品牌生产企业以技术、资本、品牌、营销网络为纽带,通过给特定企业有偿使用、特许经营,或实施联合、兼并、购买等方式进行品牌经营,提升品牌规模与附加值。支持品牌生产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内外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在国外投资设厂,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建立研发、营销、服务体系,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三)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在培育更多知名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品牌企业的同时,加强对产业集聚的引导和支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把行业内主导品牌产品、品牌企业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一是合理规划产业基地布局。结合“10+3”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根据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在全市范围内突破行政区划,对规划发展的卷烟生产基地、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生产基地等产业集中区,留出较大的地域发展空间,集中资源,促进基地龙头企业发展和配套企业集聚。二是加大产业链缺失项目引进和实施力度。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建立生产基地,迅速形成带动性强的产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项目,开展产业集群定向招商,充分发挥其扩展带动效应和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建设大项目,延伸产业链,发展大配套,形成大集散,建成专业分工、产业链完整的产业基地组织结构。三是推进产业集聚区公共平台建设。发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作用,整合各类技术资源,引进国家、省级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中心等科技载体,建设与区域特色产业相配套的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进区域原材料和产成品专业市场建设,提高区域产业知名度,降低物流成本;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平台,加大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信息咨询、商标代理、技术服务、打假维权等各个方面服务。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区域、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通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方式,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推动整个产业集群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 (四)加大品牌宣传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加大工业品牌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品牌宣传列入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对特色产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进行重点宣传报道。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龙岩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品牌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我市工业品牌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社会的品牌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品牌、争创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 加大工业品牌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阶段性集中打击、联合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等多种形式,严厉查处和打击对工业品牌的侵权行为。健全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及消费者投诉、打假举报奖励等制度,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形成监控网络,构筑打假治劣长效机制。推行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制度,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合作时要加强工业品牌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市经贸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市实施工业品牌带动工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业品牌带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把工业品牌带动工程纳入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可建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工业品牌带动工程的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实施工业品牌带动工程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府把工业品牌带动工程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考评内容,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转高效、合力推进的品牌工作机制。 (三)政策引导。一是落实已有的扶持政策。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6]186号)、《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百家千户”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7]90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兑现获得品牌称号的企业和亿元企业上规模的一次性奖励资金,落实广告宣传、技术进步、项目实施等品牌发展扶持政策。二是设立市工业品牌带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经费、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品牌带动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奖励等。三是支持品牌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品牌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优化售后服务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对参加市政府主办、组织的国内外重要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产品列入各级政府采购优先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在项目审批或核准上积极鼓励并推荐业主优先使用。四是优先支持品牌生产企业上市。各级上市办要把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生产企业列入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优先推荐上市,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及时研究解决上市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促进品牌生产企业通过上市加快发展。五是优先配置生产要素。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生产企业优先配置以下要素:土地部门积极引导、合理规划土地投入方向,优先满足发展用地需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贷款,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各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有关部门优先向上推荐申报技术创新、新建扩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重大项目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各项奖励基金计划。六是支持促进产业集聚、培育产业品牌的关键项目。对产业品牌龙头企业实施的带动效应强的重大技改项目、有效缓解产业链薄弱环节瓶颈制约的关键配套项目和与区域特色产业相配套、为产业品牌培育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等平台建设项目,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大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解决力度,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 配合单位:“10+3”产业各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农办,市发改委、外经局、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人行、国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