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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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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广西自治区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66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实施日期】 2008-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完成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指户人均年收入在温饱线(年人均收入650元)以下的农村残疾人家庭。
  极度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
  三、目标任务
  2008年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主要在横县、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和华侨投资区(具体任务见附表)。要求2008年10月31日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全部入住新房。
  四、实施标准
  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华侨投资区平均每户不低于7000元,各县平均每户不低于5500元。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危改房屋建筑面积: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五、经费来源
  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每户补助5000元。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其中开发区财政配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000元,县(区)财政配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500元。
  各县(区)要切实将本县(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危房改造。
  市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能如期完成的,追究县(区)领导责任。
  六、建房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从实际出发,可建砖瓦结构住房。
  (三)统一标志。要镶上由市残联统一规格的标识。标识牌由各县(区)自行制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决定调整充实领导小组。
  组 长:温守荣  副市长
  副组长:李 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梁朝东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张跃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仁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学勤  市建委副主任
      杨如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洪波  市扶贫办副主任
      阳月生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黄小兵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荣辉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吴春晓   横县副县长
      李 皓   宾阳县副县长
      韦桂琴   上林县副县长
      黄威铭   马山县副县长
      梁红英   隆安县副县长
      黄景善   市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赵荣辉兼任。
  (二)明确责任
  1.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残联负责“扶残安居工程”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区)为危房改造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市建委负责协调县(区)免费为危房改造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危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参与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协调县(区)落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房改造户建沼气池;市民政局负责参与危改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危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县人民政府和市华侨投资区的职责
  各县人民政府和华侨投资区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区)危房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制定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计划,按进度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危房改造资金;落实本县(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认真审核
  1.必须严格把好危房确定关。危房改造实施的对象是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的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极度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而不是泥房或旧房都可以资助重建。
  2.必须严格把好资助对象确定关。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残疾人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无房或居住极度危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50元;受资助的残疾人必须是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资助: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家庭;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且赡养、扶(抚)养义务人生活条件较好的残疾人家庭。
  3.必须严格把好资助对象公示关。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示应在一周以上,不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把好资助对象申报审查关。所有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南宁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申报表》,申报审查手续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区)残联审批。
  5.严格把好专项资金管理关。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审计。公示项目资助对象时,同时公示资助金额,接受社会和受助者的监督。资助款物要确保到户到人,直接落实到受助者身上,决不允许拖欠挪用、克扣贪污。
  (四)搞好服务
  为使危房改造按照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各县(区)要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一是由残联、国土、建设部门负责,深入村坡协调和帮助危房改造户选好宅基地测量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二是由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建房的特点,负责危房的设计,做到美观大方实用,符合时代特征。三是由村委会动员和组织群众互帮互助、出工出力、帮助危房改造户打、运石头,挖、砌地基、修建房屋。四是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由残联和规划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
  (五)整存资料
  残疾人危房改造所有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要求处理,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各县(区)残联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施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材料报送市残联,以便市残联按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

 南宁市2008年扶侨安居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分配完成户数

武鸣华侨农场

491

浪湾华侨农场

114

白合华侨农场

35

五合华侨林场

210

合 计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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