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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节能降耗推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8)77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实施日期】 2008-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节能降耗推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市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实现全市工业工作会议提出的“2008年全市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795.5亿元,增长22.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91亿元,增长25.3%;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288.6亿元,增长16.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9亿元,增长19.0%;全市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目标,现将《龙岩市工业“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日
 

龙岩市节能降耗推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一五”能耗下降指标任务,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实施节能降耗推动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监测,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末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2008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4%;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
  ——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15万吨标煤以上;
  ——实施100家重点能耗企业的重点监控。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年度节能目标,建立考评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闽政文(2006)480号)和我市实际,建立考评制度,分解落实各县(市、区)2008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将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列入各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建立政府节能工作问责制,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重点,大力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

  重点抓好电力、煤炭、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通过加强节能管理,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企业,指导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目的。

  在全市开展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年度节能改造项目目标,纳入年度考评内容。

  

2008年全市100项节能改造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属地

项目数量

责任单位

1

市属

25

市经贸委

2

新罗区

20

新罗区政府

3

永定县

10

永定县政府

4

上杭县

10

上杭县政府

5

漳平市

10

漳平市政府

6

连城县

10

连城县政府

7

长汀县

10

长汀县政府

8

武平县

5

武平县政府




  电力工业:一是优化电源结构,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建设。二是建设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高效洁净煤发电机组。推进龙岩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30万千瓦机组和漳平电厂“以大代小”2×30万千瓦机组两大电源建设项目,确保在2009年建成投产;三是抓好电网改造,选用高效辅机和自动监控系统,降低线损。

  煤炭工业:加强煤炭开采节能,有条件的煤矿发展采掘机械化,推广综采、综掘技术装备,提高矿井回采率。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降低原煤生产能耗,推广煤炭开采优化巷道布置技术,简化系统,减少岩巷。对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煤矿加快更新改造煤矿风机、水泵、提升机、空气压缩机四大类高耗能设备。关停回采率低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

  冶金工业:一是要推动高炉技术向装备大型化发展,推广高炉转炉煤气发电技术,加强煤气及蒸气回收,降低工序能耗;二是优化高风温操作,提高喷煤比、煤粉置换比。铁合金企业要根据供电能力逐步扩大矿热炉容量,降低单位冶炼能耗;推广矿热炉功率因素补偿,减少无功损耗。

  化工工业:一是合成氨推广应用常压循环流化床间歇气化技术、富氧连续气化技术、推广应用新型脱碳工艺和优化控制系统。二是发展离子膜法烧碱,采用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技术改造的金属阳极(DSA)隔膜电解槽技术。三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和热电联产工程,积极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

  建材工业:一是按照“上大限小”的原则,发展日产25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生产线。二是关停窑径小于2.5米的机立窑和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1115万吨。三是大力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四是推广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改造。

  轻纺工业:一是实施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二是推广集中供热、风机水泵变频调速等技术。三是推广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四是推广悬浮体染色、气雾染色等新节能工艺。

  (三)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在全市选择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测,对能效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市经贸委开展所辖重点企业的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用能检验监测和审计制度、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编制节能减排规划,把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逐步开展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督促重点耗能企业按照《节能法》的规定,定期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使用状况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经贸委、效能办、环保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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