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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8)77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实施日期】 2008-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我市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实现全市工业工作会议提出的“2008年全市全部工业总产值完成795.5亿元,增长22.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91亿元,增长25.3%;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288.6亿元,增长16.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9亿元,增长19.0%;全市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目标,现将《龙岩市工业“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日
 

龙岩市工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我市企业创新能力,决定实施工业技术创新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抓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平台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创新项目为载体,聚集并发挥人才作用,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研发能力,努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加快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提高全市经济增长质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多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抓好100项工业创新重点项目,包括产学研联合开发、技术中心建设、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企业信息化。每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今年应有5项以上创新项目,每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今年应有3项以上创新项目,每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今年应有1个以上创新项目。
  --新创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其中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导向服务力度。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宣传指导,引导企业大力开发符合产业政策的产学研项目和五新项目。并将其中的优秀项目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上报,争取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支持。
  (二)加强信息网络服务。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参与省经贸委技术创新网的网上五新项目推介洽谈,拓展我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渠道;引导企业积极参加“6.18”项目洽谈会以及各种小型项目推介会,多方收集项目成果信息;加强产学研项目联合开发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力度,努力促进科研成果项目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做好项目跟踪和协调服务。跟踪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疏通渠道、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并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四)抓好创新项目鉴定验收和评选工作。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查询,支持并鼓励企业做好技术创新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项目评优评奖的申报,努力争取上级的扶持或享受有关优惠、奖励政策。
  (五)强化现有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和管理工作。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建设,继续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规范技术中心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实力和能力,强调产出和效益;要加强现有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按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加快发展,争取早日跃上新台阶。
  (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运用政策杠杆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是建立并完善重点技术研究与开发补助资金制度,通过财政预算拔款,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研发项目提供较大强度的财政补贴,以提高企业对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二是试行科技成果委托开发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政府将科研院所和高校取得的成果,委托有关企业进行产业化开发,并给予一定的委托开发费;三是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应用新技术等创新项目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并逐年有所增加。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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