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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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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教规〔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实施日期】 2008-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深教规〔2008〕4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的通知》(深教(2001)30号)。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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