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大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创卫成果实施长效机制若干意见》(庆办发(2008)2号)文件要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本着“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保证主城区废品收购站既不影响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又能正常经营、平稳过渡,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思路 总的思路是:按照构建和谐大庆的要求,以创建卫生城市为契机,以建立规范、高效、完善的现代绿色回收网络体系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原则,逐步形成以社区网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 1.按照我市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在社区、大专院校建设200个标准化的绿色回收亭,配置1000辆流动收购车,在全市社区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回收网络,解决目前存在的个体商贩和不法收购户乱收乱购、乱堆乱放、污染环境、惊扰居民、影响治安等问题,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便利、清洁、和谐的生活环境。 2.在主城区外或城乡结合部建设10个规范化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3个旧货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废旧物资在市区囤积造成二次污染,收购摊点乱搭乱建、收赃销赃、无序经营等问题。 3.通过建设绿色回收亭、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使全市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人员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达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洁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要求,并逐步形成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规划标准 1.社区绿色回收亭。社区绿色回收亭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基础环节,规划范围按主城区1000~1500户居民、次城区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亭,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5平方米。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2.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中枢,主要承担再生资源集中分拣、整理、加工和交易任务。拟在5个行政区建设约10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其规划标准为: (1)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 (2)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 (3)每个摊位设办公室,办公区与废品分离。上、下水设施齐全; (4)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 (5)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6)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环保规定要求。 3.旧货市场建设参照废旧物资交易市场规划标准执行。 4.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再生资源回收运输系统由社区内收购专用车、回收亭到集散地的机动运输用车和分捡加工后运送到用户的机动运输车三部分组成。运输车辆要达到封闭和“五统一”标准,即统一颜色、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5.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管理。要加强对回收亭收购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收购行为。 三、职责任务 (一)市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整个网络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参与相关法规政策的调研论证,提出具体建议。 2.负责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回收亭和流动收购车的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再生资源市场和回收网络的运营和日常管理。 4.负责指导龙头企业组建再生资源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行业权益,积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守法、诚信、规范经营。 5.组织编制《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和《大庆市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意见》。负责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三)市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注册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具体任务:巩固2007年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对废品收购站暂缓登记注册(生产企业回收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除外),待《大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出台后,在规划区域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四)市城管局负责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市规划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选址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市建设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建设管理,依法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十)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协调实施主体搞好整体推进。其主要任务和职责: 1.负责本辖区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回收亭建设的布点、协调工作。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