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2008年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七日 绍兴市2008年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工作的领导,确保今年全市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创业促富民、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及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体现态势、注重实绩、整合考评、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相结合,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 2、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 三、县(市、区)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分三部分,主要包括经济发展实绩、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设基本分100分,另设加减分和否决分。分值设置具体为: 1、经济发展实绩考评,基本分54分。 (1)经济发展规模19分。其中:人均GDP增量及增速2分;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及增速6分;工业性投入增量及增速4分;进出口总额增量及增速2分;实到外资增量及增速3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及增速2分。 (2)经济结构优化12分。其中:限额以上投资中三产占比1 分;农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2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量及增速2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率3分;旅游总收入增量及增速1分;工业性投资中设备购置比重提高率1分;境外投资企业(中方)投资额增量及增速1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增量及增速1分。 (3)发展方式转变15分。其中: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提高率0.5分;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科技的比重提高率0.5分;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加数1分;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提高率1分;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当年新增数1分;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含出口名牌)当年新增数0.5分;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当年新增数0.5分;企业上市融资额(含再融资)增量及增速1分;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率1分;每万人口中人才资源增加数1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率1分;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1分;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2分;投资效果系数1分;省级开发区当年引进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1分;省级开发区单位面积产出增加数1分。 (4)城市建设4分。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量及增速2分;地方性政府债务负债率1分;城市化水平提高率1分。 基于越城区实际,该指标越城区重点考核城市管理、二环线以内企业搬迁转型、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其中城市管理1分,二环线以内企业搬迁转型1分,撤村建居1分,城中村改造1分。 (5)人民生活水平4分。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及增速1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及增速2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缩小率1分。 2、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基本分36分。 (1)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的比重提高率0.5分。 (2)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卫生的比重提高率0.5分。 (3)生态环保责任制4分。 (4)计划生育责任制3分。 (5)信访工作责任制3分。 (6)安全生产责任制4分。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3分。 (8)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1分。 (9)社会保障5分。其中:促进就业1.5分;社会保险1.5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2分。 (10)健康工程2分。 (11)新农村建设9分。 (12)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分。 3、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基本分10分。 (1)党建重点工作责任制4分。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分。 (3)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2分。 4、加减分。 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委、省政府(包括中央、国务院部委)表彰的,每起加0.5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起加1分;凡新开工建设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并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每只加1分;县(市、区)在全市工业创新发展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其中越城区按全市工业创新发展竞赛活动与市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最高等级加分)。凡发生因县(市、区)工作原因影响市在全省平安建设、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和生态建设等督查考核成绩的,每起扣1分。 5、否决分。 凡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完不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节能降耗等约束性指标的,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为准),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否决进入前二名。 四、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分五部分,主要包括经济运行质量、资源集约利用、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重点工作、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设基本分100分,另设加减分和否决分。分值设置具体为: 1、经济运行质量考评,基本分10分。 (1)GDP增量及增速2分。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量及增速1分。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增量及增速2分。 (4)进出口总额增量及增速2分。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1分。 (6)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速2分。 2、资源集约利用考评,基本分20分。 (1)工业性投入总额增量及增速2分。 (2)工业性投资中设备购置比重提高率1分。 (3)商贸三产业投入增量及增速3分。 (4)市重点建设计划完成率2分。 (5)引进内资增量及增速2分。 (6)实际利用外资增量及增速4分。 (7)当年引进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2分。 (8)单位面积产出增加数2分。 (9)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2分。 3、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考评,基本分20分。 (1)基础设施投资额增量及增速2分。 (2)健康工程1分。 (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1分。 (4)社会保障2分。 (5)农民培训获证率1分。 (6)农民培训转移率1分。 (7)计划生育责任制2分。 (8)信访工作责任制2分。 (9)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3分。 (11)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1分。 (12)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分。 4、重点工作考评,基本分40分。 绍兴经济开发区: (1)迪荡新城核心区基本成形,规划建设的42幢高楼全面开工,其中全面建成17幢得2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2)二期世茂商城A2、A3地块14万平方米大卖场年底前开业,一期7幢商务楼交付使用得2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3)世茂五星级酒店全面开工建设并出地面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4)全年引进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只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 (5)完成梅龙湖以东、越州大桥以西各企业及单位,米行街绍钢俱乐部以西、云东路以南区域,绍兴化肥厂以东、平江路以西地块,舜江路以西原锌业电池厂以东等地块的拆迁得6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6)完成迪荡新城区域内云东路以北、铁路以南205亩集体土地的征用工作,推进二环线内企业搬迁转型工作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7)完善迪荡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推进“东拓、南延、北进”路网建设,搞好梅龙湖以东及云东路以南区域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8)平稳处置安置余房并基本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得4分,完不成不得分。 (9)完成胜利路两侧、梅龙湖周边、环城河沿岸以及铁路沿线“一街一线两河”景观的规划设计工作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10)实施核心区110KV、10KV两条高压线迁移,完善给排水管网铺设得5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11)新科创大厦投入使用,新引进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率高的孵化企业30家以上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袍江新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市区的5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45亿元以上、增长32%以上,占市区50%以上得4分,完不成不得分。 (2)工业性投入确保完成62亿元、增长10%以上得3分,完不成不得分。 (3)全年引进工业项目30只以上,协议总投资超40亿元,其中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含外资项目)1只以上,引进电子机械产业类项目15只以上,引进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3只得6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4)年末规模以上企业达340家,其中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8家,超亿元企业80家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5)全年确保新开工工业项目40只,新投产工业项目45只,配合做好二环线内企业搬迁落户工作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6)袍江科创大厦启动建设,北大工学院挂牌落户运行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7)全年新认定省级以上新产品20只以上;新增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3只,省级名牌(著名商标)8只,市级名牌(著名商标)10只得2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8)启动实施袍江国际汽车城规划,引进汽车品牌店8家以上,汽车市场总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9)保质保量推进曹娥江袍江大桥建设,完成工程量的20%得3分,完不成不得分。 (10)创建2个市级小康示范村、2个市级环境整治村、10个环境整治村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11)实施区中村改造,全年拆迁民房(厂房)40万平方米(其中含杭甬高铁建设需拆迁的20万平方米)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12)新出租标准(闲置)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 镜湖新区: (1)总部经济规划范围内的地块全部挂牌出让,项目全部启动打桩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2)投资4000万元完成群贤路、后墅路10公里排污管网铺设,建成5座排污泵站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3)完成凤林西路西延接通柯桥、解放北路北延连接柯袍线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得2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4)基本完成安心、肖港2村和解放大道、凤林西路延伸工程以及古越龙山果酒厂的房屋拆迁,启动曲屯、力博集团等涉及的房屋拆迁工作得5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5)启动安心、肖港3个安置小区建设,完成建设进度40%得5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6)基本建成镜湖湿地公园建设用地约60公顷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得4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7)全年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家,新获准技术专利10项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8)全年新增国家级品牌1只、省级品牌3只、市级品牌5只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9)完成喜临门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期工作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 (10)按省一类标准按时建成镜湖中学并开学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 (11)创建2个市级小康示范村、2个市级环境整治村、7个环境整治村得3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12)组织开展104北复线北侧城市设计,对沿线建筑的立面改造整治进度达30%以上得2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13)争创省级文明村(单位)2个、省级卫生村2个得2分,完不成相应扣分。 5、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基本分10分。 (1)党建重点工作责任制4分。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分。 (3)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2分。 6、加减分。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在市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凡本单位出现影响市在全省平安建设、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和生态建设等督查考核中成绩的情况,每起扣1分。 7、否决分。 凡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为准),因工作失职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否决进入第一名。 五、考核办法 1、考核的组织实施。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牵头负责。 各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对照考核内容要求,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将书面工作总结要点报送市考核办。 考核时间为2009年1月份。 2、县(市、区)考核的基数、计分办法和考评责任部门。 (1)考核基数确定:与2007年考核办法相比,经济发展实绩中的保留指标以上年考核实绩为基数,新增指标以相关责任部门上年年报数为基数。 (2)考核计分办法:增量指标的计分以增量(比上年绝对增加数)中的第三位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1N分,每低一位减0.1N分;增速指标计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但最高不超过两倍分值或最低扣完分值为止。 越城区计分,考虑部门核算原因,其中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提高率、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科技的比重提高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提高率、投资效果系数、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的比重提高率、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卫生的比重提高率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缩小率等指标,参照市区平均水平测算,其余经济指标单独按实计算。 其它各类指标由各考评工作责任部门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计分。 (3)考评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实绩、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的考核,根据职责相应由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府办、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上市办、绍兴军分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责任分解见附件1)。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指标,根据考评细则,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测评,市委办公室汇总。各有关责任部门具体分工为:第1项由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负责;第2项由市纪委负责;第3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根据《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有关指标考核单位在对县(市、区)评分基础上,同时提供县(市、区)该指标考评分析材料(内容包括指标完成实绩,纵向、横向对比分析,存在问题及扣分原因)。 3、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考核的基数、计分办法和考评责任部门。 (1)考核基数确定:与2007年考核办法相比,经济发展实绩中的保留指标以上年考核实绩为基数,新增指标以相关责任部门上年年报数为基数。 (2)考核计分办法:增量指标的计分以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增量(比上年绝对增加数)中的第二位为基本分(N),名次每高一位加0.1N分,每低一位减0.1N分;增速指标计分以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但最高不超过两倍分值或最低扣完分值为止。 其它各类指标由各考评工作责任部门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核计分。 (3)考核责任部门:“经济运行质量、资源集约利用、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的考核,根据职责相应由市农办、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绍兴军分区等部门负责(责任分解见附件2)。 “重点工作”指标由市考核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评。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指标,根据考评细则,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测评,市委办公室汇总。各有关责任部门具体分工为:第1项由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负责;第2项由市纪委负责;第3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4、审核审定。 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将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考核办汇总,由市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的考核测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实际得分,经市委、市政府审定,评出优胜单位和鼓励奖,给予表彰。其中,县(市、区)考核得分前一、二名的为优胜单位,其它县(市、区)给予鼓励奖。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为优胜单位,其它单位给予鼓励奖。 七、考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牵头,市委秘书长和市委办、市委政研室、市府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研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整个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不得虚报、错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3、遇到重大的不可抗拒的社会、政治或自然原因,考核指标另作调整。 八、本考核办法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08年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分表(略) 2、2008年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分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