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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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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深府(2008)61号
【发布日期】
2008-04-07
【实施日期】
2008-04-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深府(2008)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用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206号)、《关于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深府(1997)1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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