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和《中国薯都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和《中国薯都网站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定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为公众网上获取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促进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定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网站是由市政府主网站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及各乡镇子网站组成的门户网站集群。 第二条 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的英文域名为“www.dx.gansu.gov.cn”,中文域名为“定西市人民政府”。网站版权归定西市政府所有,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网站坚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 第四条 市信息办负责主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对子网站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各乡镇分别负责各自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主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相关信息的提供。 第五条 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的部门子网站,域名原则上为“www.dxXXX.gansu.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的简拼,其管理由市信息办负责,经市信息办授权后,维护由本单位负责;部门、县区自建子网站的,必须到市信息办备案登记,其管理、维护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子网站根据主网站的定位及功能要求,可结合各自实际,开设特色栏目,风格上应与主网站相统一。 第七条 各级政府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政府机构职能、领导名单、办事程序; (二)政府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 (五)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七)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八)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二)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市直各部门子网站应发布的内容: (一)部门机构、职能、领导及其分工; (二)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 其他行政管理等事项。 第九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各部门、县区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各子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条 网站应根据服务内容,积极开展网上办事。建立网上互动信息接收、处理、反馈机制,各部门、县区须确定专人负责网上办事、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事项的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县区对涉及全市的公告、通知等重大事项在各子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必须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上网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各部门、县区要根据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三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务信息必须进行网上公开,网站为公众提供查询指引窗口,允许免费查询、下载。 第十四条 各部门、县区要及时对各自子网站内容进行维护更新。市信息办定期对各子网站维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